□商标的使用许可权

所谓商标的使用许可权,是指商标专用权人将其自己注册的商标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商定的期限内,以一定的条件许可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的一种权利。根据《商标法》第 26 条规定,商标所有人有偿或无偿地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如上海一○一厂将使用在收音机上的海燕牌注册商标,许可福建八四○○厂使用,按收音机出厂价的 5%提取许可使用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质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应标明许可人名称、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真实产地,防御商标不得许可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