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地

清代的爵府拥有厂七处:郓城厂、巨野厂、平阳厂、独山厂、滋阳厂、东平厂和曲阜厂。坐落郓城、巨野、曹州、鱼台、滋阳、东平、封张、阳谷和曲阜等州县。厂地不仅同屯地间存在较大不同,就在七厂之间的前四厂和后三厂也存在着明显差别。

郓城、巨野、平阳、独山四厂同郓城、巨野、平阳、独山四屯相连,它们之间不仅地片相连,且在管理上也同属一个屯官衙门,如郓城屯官衙门就管辖着郓城屯和郓城厂的土田、租税等事宜。爵府在统计土田数额时往往将屯厂合并计算,在康熙、乾隆、嘉庆三次大规模造册申报迷失地亩时都是把屯厂合并呈报的。从上述现象看似乎屯与厂相差不多,其实不然,屯与厂差别很大。

第一,厂地来源于多种途径,大体为新垦、投献、籍没,甚至还有用价购进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厂地数额很不固定,以巨野厂为例,顺治十一年地二十四顷余,乾隆五十四年(1789)五十五顷余①,屯地上则不见这种情况。

第二,在剥削形态方面,厂也较屯复杂,五屯一律征银,而厂却时而征银租,时而征收实物租,或定额,或分成,变换不定,如清初的郓城、巨野两厂征收的是银租,而到乾隆二十四年(1759)巨野厂却改为实物分成租了。平阳厂从清初开始一直采用实物分成租。独山厂因系水田,定期向爵府交纳鱼藕菱芡等祭品。

第三,屯地不分等则,均收等量银子。厂地则不同,厂地按土质肥瘠划分等级,有的厂分三等,有的则又分四等,还有的分为六等、七等,或谓上、中、下,或谓金、银、铜、铁,在征银的场合所征额数远较屯地为高,如顺治十一年鄂城厂齐秀才进地的租额为:园地亩租二钱、上地一钱五分、中地一钱二分、下地一钱①。

第四,屯地准屯户买卖,厂地不准买卖,在这里指的是佃耕者之间的买卖。“其厂地按地亩之高下分别等则输纳租银⋯⋯若许其买卖交易,则侵欺

② 《孔府档案》第 3924 号。

① 《孔府档案》第 4665、4666 号。

① 《孔府档案》第 4669 号。

抵盗百弊丛生,是以严其买卖,间有佃户无力耕种者,许其寻人顶租转种。”

②同样,爵府本身也不能出卖厂地,虽有买进土田为厂地的例子,那只是为

了逃避国家赋税,以私充祀。

综上所述可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爵府占有厂户的全部剩余劳动,是名符其实的地租,而不像五屯所征仅是相当于国税数量的劳动者的部分剩余劳动。二是厂的剩余劳动为爵府全部占有,不对封建政权上缴国科,厂地是免税田,是蠲免田赋的。三是厂户对厂地只有使用权,厂户不能出卖厂地,只在无力承租时可以转佃于其他劳动者,转佃只是使用权的转移。对厂地爵府同样也没有出卖权,只能以它作为剥削地租的手段,不能自由出卖。爵府所拥者仅是占有权,虽谓占有实际是所有权,历代封建皇朝并无收回祀田之令文。爵府可世代以它作为剥削手段攫取地租。厂地土质瘠薄,就是得以自由出售,得价廖廖。在数千卷档案中没发现过盗卖厂地的文字。

曲阜、滋阳和东平三厂是清初因东兵圈占了公府顺天府地而拨补的。曲阜厂地十九顷余,滋阳厂地二十七顷余,东平厂地二十三顷余。

曲阜厂等三厂同郓城厂等四厂相比,其相同点是绝大部分土田分等则征税。其不同之点是:一律征收定额租,未发现有分成租的账册;一律征收租银,不见征收实物租记录;租额远比四厂为高,有的高达数倍。曲阜下属的四厂租银如下:马厂,上地每亩三钱、中地一钱五分。大羊厂,上地每亩二钱零五厘、中地一钱七分、下地一钱。小羊厂,上地每亩三钱,中地一钱五分。席厂,每亩二钱四分。①从顺治年间到同治、光绪年间一直如此,没有变化。负担天棚、花炮、林柴等差,派长甲、小甲管理土田租佃、收租、解运等。

三厂同四厂比,其最大的特点是剥削重,地租高。原因之一是土质不同, 郓城、巨野、曹州等州县临近黄河,而黄河时常为灾,故土质瘠薄,而三厂, 特别是曲阜和滋阳厂坐落曲阜西北与滋阳接壤处,土质较好;另一重要原因可谓历史原因,三厂原是德鲁两藩王的庄田,在明代此二藩王征收籽粒一向很重。爵府对清初拨补厂地所征之租,为租、税之租,所谓“重新租银”。这些就是形成三厂地租高、厂户所受剥削重的历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