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作物构成和“一岁数收”技术的发展作物构成

据明末宋应星《天工开物》称,人们衣食之源的稻麦、杂粮和棉花等作物在明代种植的情况大致是“稻居什七,而来、牟、黍、稷居什三。麻(子)、菽(大豆)二者,功用已全入蔬饵膏馔之中”;又说:“燕、秦、晋、豫、齐鲁诸道,烝民粒食,小麦居半,而黍、稷、稻、粱仅居半。西极川、云, 东至闽、浙、吴楚腹焉,方长六千里中,种小麦者,二十分之一。”自明代中期以后,玉米、番薯、马铃薯等新作物引进后,对我国作物结构产生很大影响。玉米引进后,清代中、后期推广普及较快,到 1840 年鸦片战争前, 基本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传播,尤其在云、贵、川、陕、两湖、皖、浙等省山区种植更为普遍,甚至在粮食作物中渐占主导地位。嘉庆《浏阳县志》记载:“山土只种包粟(玉米)、番薯之类杂粮以佐饔飧”。番薯自万历年传入后,至清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已在各地普遍栽种,并逐渐成为我国的主要辅助粮食之一。《植物名实图考》指出:番薯近时(19 世纪中叶)“种植极繁,山人以为粮,偶有以为蔬者”。烟草自明中叶传入我国后,发展很快,到清代初期,福建地方的烟草种植,“其与农夫争土而分物者已十之五”,到乾隆年间就发展到“耕地十之六、七⋯⋯闽中更甚”① ; 有的地方则是“良田尽种烟草”①。到鸦片战争前夕,有些地方烟草与粮食争地的问题已相当突出。

商品经济的发展,新作物的引进与广泛传播,人口的繁衍,特别是进入18 世纪以后,我国人口不断大幅度的增长,大大增加了对粮食的需求,因而也促进了明清时期“一岁数收”多熟制的迅速发展。“一岁数收”具有提高单位面积年产量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