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布巴事件

雍正元年(1723),清朝升任后藏的颇罗鼐和达赖七世的强佐扎尔鼐为噶伦,噶伦增至五人。但是,这五名噶伦间早有矛盾,康济鼐、颇罗鼐同属后藏贵族,又曾联合起义抗击准军,结成一派,阿尔布巴、隆布鼐是前藏人, 贵族地位也较高,再加上达赖喇嘛系统的扎尔鼐,结成另一派。新坐床的达赖七世之父索南达杰,也与阿尔布巴等人串通一气。两派之间的斗争日趋激烈。

当时清朝派驻西藏的官员鄂齐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曾向雍正帝建议,罢免隆布鼐和扎尔鼎的噶伦职务,除掉阿尔布巴的党羽,然后由皇帝降旨,要达赖七世、康济鼐、阿尔布巴和衷共济,协同办事。为此,清廷于雍正五年初,派出僧格、马腊两人入藏察看,但他们还未到达西藏,阿尔布巴等人就先发制人,于六月发动了政变,杀康济鼐,又发兵往后藏攻打颇罗鼐。颇罗鼐一面集合后藏、阿里的军队,抗击阿尔布巴,一面奏报雍正帝。次年五月, 颇罗鼐率后藏军队攻入拉萨,擒阿尔布巴等人,但是他没有对阿尔布巴等人擅作处治,而是请清朝派官入藏决断是非曲直。当时僧格、马腊两人已抵西藏,清朝又派吏部尚书查郎阿入藏。雍正六年(1728)八月,查郎阿会同僧格、马腊审讯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三人,以叛逆罪将他们处死。

阿尔布巴事件纯属西藏贵族之间的一场争权夺利斗争。事后,雍正帝决心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治理。鉴于设几名噶伦共同办事已经出现的弊端,而颇罗鼐在担任噶伦及处理后藏事务期间,已经充分显示了他的才干,在平定阿尔布巴变乱时,又表现了对清朝的忠心耿耿,雍正帝遂令颇罗鼐一人总理西藏事务。雍正七年,又晋封他为贝子①。

阿尔布巴事件前,清朝虽已派遣官员驻藏,但未形成定制。雍正六年, 清朝正式在西藏设立了“驻藏办事大臣衙门”,派遣驻藏办事大臣。首任大臣即僧格和马腊。

清朝还决定,将康区东部的巴塘、里塘等地划归四川管辖,将康区南部的中甸、维西、阿墩子(今云南德钦)等地划归云南管辖,又将日喀则以西直到阿里地区赏给班禅管辖。但班禅坚辞不受,后来在驻藏大臣的说服下, 才勉强接受了对拉孜、昂仁、彭 错林等三个宗的管辖权。

从雍正六年到乾隆十二年(1728~1747),西藏事务由颇罗鼐一人主持。在此期间,西藏社会相对安定,没有发生大的动乱,人民得到了较长时期的

① 《清世宗实录》卷 76,页 14。

休养生息的机会,社会生产也得到了发展。雍正九年,清朝加封颇罗鼐为贝勒、多罗贝勒,乾隆四年(1740)又加封他为郡王①。在清代西藏,颇罗鼐的封爵是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