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记

本卷论述清皇朝统治时期的历史。

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皇朝。在年代上,如从入关时算起,是在顺治元年(1644);如从努尔哈赤建国时算起,则为天命元年(1616)。本卷上溯至努尔哈赤的建国,下限到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开始。

清的先人原来是东北地区的女真部落,在努尔哈赤时期发展成为民族。这是一个新兴的、生气勃勃的民族。在历史发展阶段上,本来是明属于前列, 而清为后进,但由于政治上的腐败,明被清所取代了。

清入关后,吸收前代,特别是元、明两代进行统治的经验和教训,相对地说是励精图治、与民休息的。也重视学术文化的发扬,因而出现了康熙、乾隆之治。这是清代在历史上的成就。清在政治上有成就,但也不可估计太高,这毕竟已处在封建社会的衰老阶段。

清代的民族关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时民族多,差异大,发展不平衡。满汉关系、满蒙关系、满汉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有特点,清廷、官府,也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本卷不能提供充分的篇幅来论述这些问题,但重视了民族关系的主流,力求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防止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偏向。

清代,中外关系逐渐重要起来。对于中国在国际地位上的变化,这是一个关键时期。本卷对此试图作适当的论述。

清代的人物很多,可选而不必选者也多。本卷对人物的选择是严格的, 限于篇幅,可能某些人所熟知者也未选入。对此希望读者谅解。

本卷是 1988 年完成初稿。其后,由于出版计划的原因,稿本又适当压缩为一百万字,变动较大。1994 年,又对稿本进行了统一体例和编辑加工, 调整部分章节,增补科技方面的内容。

在本卷撰写之初,因组稿的需要,曾组成编辑委员会,主任是周远廉、孙文良两位同志。他们也是本卷的主编。

周远廉同志,1930 年生于四川省资中县。1955 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特约兼职研究员、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乙编综述部分的第一章至第三章,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五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七章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一章、第六章、第八章,并与赵世瑜同志合撰了丁编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孙文良同志, 1933 年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县,1953 年毕业于辽宁省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 1959 年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班毕业,现为辽宁大学历史系教授、辽宁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他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一节、第九章第二节和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章、第二十二章。

当时,本卷编委的组成人员是:

黄冕堂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二章第二节和第六章第五节。

冯尔康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六章和第四十三章。

南炳文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教授。李龙潜同志,暨南大学教授。

李治亭同志,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院务委员。他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

谢肇华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他和李治亭同志为本卷编辑、审阅典志、传记部分的稿件做了很多的工作。

宋元强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他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七章第五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二章。

朱诚如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他为本卷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四章、第五章。

除上列编委外,还有以下各位同志分别撰稿(按本卷章节次序排列): 刘如仲同志,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写综述部分第一章第十一节。 李尚英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杂志社副编审,为本卷乙编

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六章、第七章;丁编传记部分第三十三章和第四十六章。高文德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

八章第一节。

王辅仁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原中央民族学院)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

胡庆钧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三节。

马寿千同志,中央民族大学(原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四节。

任一飞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五节。

吕尧天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六节。(已去世)

汪茂和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九章和传记部分的第九章。

单素玉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综述部分的第十章。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她为本卷丙编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一章。

宫美堞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三章第二节。

景甦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三节。周力农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学硕士,澳大利亚拉特布大学经济学

博士,澳大利亚德肯大学教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四节。

常建华同志,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三章第三节和第九章第一节。

华觉明、张柏春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副研究员, 共同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一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和第十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二节、第四节和传记部分的第五十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八节、第九节和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第五十一章,并承担了科学技术部分的统稿工作。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化学系讲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一节。

凌光、朱大为同志,北京石油学院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节。

林成西同志,成都社会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一节。

冉光荣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五章第二节。柯建中同志,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罗一星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

二节。

戴和同志,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六章第三节。

冯志强同志,广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第六章第四节。

郑川水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三节。周绍祚同志,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第七章第四节。 彭云鹤同志,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七章第六

节。

阎崇年同志,北京社会科学院满族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八章第二节。

王处辉同志,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十章。

赵世瑜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他与周远廉同志合撰了本卷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三章和第十章。

张玉兴同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

宋守中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七章。白新良同志,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一

章、第二十八章、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九章。

李林同志,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吴光同志,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五章。

李存山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六章。

邓潭洲同志,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十七章。刘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

第二十四章。

胡铁珠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五章。

宁宗一同志,天津南开大学东方艺术系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二十六章、第三十五章。

林延清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

高洪钧同志,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四章。

冒怀辛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三十七章。

乔治忠同志,天津南开大学古籍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章。

张玉芬同志,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

杜昇云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天文系和科学史中心副教授,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八章。

王冰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九章。

刘昌芝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撰写了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李经纬同志,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研究员,为本卷丁编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五十三章。

以上各位撰稿同志都有自己的著作,因为参加人员较多,变动大,有关资料不全,在这里便不再列举了。

对于本卷目录编制、章节和文字上的调整,刘雪英同志花费了不少力气。

最后,我们感谢王锺翰同志和戴逸同志为本卷题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