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

鄂伦春族的经济是一种以狩猎为主,采集捕鱼为辅的综合经济。广阔的山林是鄂伦春人天然的猎场,动物资源十分丰富,取之不尽。他们的氏族部落多在一定河流范围内活动。

当猎获野兽后,家族公社(乌力楞)的全体成员,在“仙人柱”前,围成一个圆圈,把肉煮熟,三五人共吃一盆肉。

采集主要由妇女担任,老年妇女是采集的领导者和指挥者,由她率领家族公社的女成员,也包括儿童进行采集,储备野菜。捕鱼也是重要生产,黑龙江和嫩江流域,鱼类资源丰富。用“挡筛子”捕鱼是常见的方法。叉鱼也

较盛行,他们用三齿或四齿的铁叉,乘坐桦树皮船叉鱼。野兽皮和桦树皮是他们加工的主要对象。兽皮制品和桦皮制品是他们的生活资料,他们用原始的方法熟兽皮,制成各种兽皮衣、裤、鞋、帽和被襦,数量最多的是狍皮和鹿、犴皮。缝制皮衣的线,是由狍、鹿、犴的筋所制成。桦皮制品在鄂伦春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日用的家具、容器、船只以及覆盖“帐幕” 的围子都是桦树皮制成的。

鄂伦春人的“乌力楞”家族公社,一般由几个到十几个“仙人柱”(帐幕)构成。“仙人柱”是鄂伦春人的原始性居室,俗称“撮罗子”。它是用三十根木杆搭成的圆锥形的构架,夏天以桦树皮围盖,冬天以野兽皮围盖。 “乌力楞”,鄂伦春语的含意是“子孙们”,指同一祖父所传的几代后

嗣。“乌力楞”是鄂伦春父权制社会的基本细胞。 “乌力楞”是一个基本经济单位,其经济基础是猎场和主要生产工具,

如驯鹿、马匹的集体所有。狩猎是以“乌力楞”为单位集体进行的。在春、夏、秋三季出猎时,往往举族出动。“乌力楞”亦随着迁涉。冬季出猎时则主要是男猎手参加,老弱妇孺留在宿营地。“乌力楞”的管理是建立在民主原则基础上,每次出猎时,都要民主推举一个“塔坦达”,负责领导个狩猎生产。“塔坦达”一般是猎组中年龄最大,辈份大,有丰富狩猎经验的人, 他经常研究和介绍经验,分配猎品。他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时,要听取大家的意见,没有任何特权。分配制度是以“乌力楞”各户为单位,按户将肉分成若干份,平均分配,但猎获野兽后,要把头肉、腿肉、心、肋骨肉以及肝、舌头等肉煮熟,由全“乌力楞”的人共同享用。

鄂伦春人没有文字,但满文于康熙年间已传入,有少数鄂伦春人掌握了满文。但他们的文学主要是口头创作,通过口耳相传,成为鄂伦春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口头创作的最早形式是关于鄂伦春族的历史神话传说,这些传说,有许多是关于人类起源的。以动物为主题的童话故事占较重要地位。以男女爱情为主题的也是口头创作的主题之一。

鄂伦春族男女老少都喜欢唱歌,不论节日里、婚宴上,还是在劳动中, 日常生活中都要唱歌,歌的曲调都是比较固定的,歌词都是即兴之作。鄂伦春人的舞蹈是与歌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常常是载歌载舞。“黑熊搏斗舞”, “野猪搏斗舞”和“树鸡舞”都是模仿这些飞禽走兽的动作或吼声而创作的舞蹈。另一类是直接表现劳动生活的,如“依哈嫩舞”,表现猎人打到野兽以后,高兴地把猎物往马背上驮的情景。红果舞表现了妇女采集红果的劳动。“鲁力该嫩舞”是大闹场的意思。人们手拉手围成一圈,左右跳动,身体稍向里弯曲,有如他们所住的“仙人柱”,鄂伦春人的舞蹈都是来源于他们生产劳动和生活。

图腾信仰是鄂伦春人的宗教形式之一。在长期狩猎中。他们逐渐把某些动物从一般动物中分离出来,相信这些动物与他们的氏族集团有关。熊是鄂

伦春人崇拜的动物之一。他们认为熊与自己存在一种血缘亲族关系,在称谓上,把熊称为“太帖”(祖母),“阿玛哈”(祖父),而不直呼它的名字, 他们认为熊最初是人,因而不能猎取。

鄂伦春人也崇拜火神,每当吃饭时,要向火里投一些食物,以示供奉。对山神也十分崇拜,在山上的树上画一脸形,路过时要叩头。在家里吃饭、饮酒前,将酒杯、饭碗举起向空中绕两圈,表示先让山神尝,据说山神能保佑多打野兽,他们也崇拜太阳神和月亮神。

萨满是鄂伦春人的宗教巫师。萨满的跳神仪式充满浓厚的神秘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