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奴隶占有制的保持

清初康熙、雍正年间,彝族及其影响所及地区保持奴隶占有制的,可以下列三个地区为代表:一个是包括水西(今贵州大方)、建昌(今四川凉山一带)、乌撒(今贵州威宁)、乌蒙(今云南昭通)等地的云、贵、川三省毗连地区;一个是云南省元江、新平县的鲁魁山一带;一个是贵州安顺府(今安顺一带)彝族土司控制下的布依族分布地区。只有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迄至 1840 年仍然保存下来,并且在其后的岁月里继续有所发展。

清代初年,凉山腹心,除少数平坝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优越、农业早有发展外,其余大部分山区仍然“箐林丛密”①,“住牧原无定所”。②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腹心地区“生番游牧其间,并无定址”的情况,仍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这种游牧无定址的生产力不发达状况,决定了那些没有受过土司封号的所谓“生番”,实即黑彝家支统治地区,始终没有停止过对邻近产粮区居民包括汉人的劫掠。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越巂卫邻近地区的“阿羊”彝族,“抢夺绑虏,为害甚多”。乾隆十五年(1750 年),凉山彝族“每每有此处蛮人,私窃彼处蛮人牛马及虏绑人口,甚至潜赴内地窃取汉人牲畜,或于柴山见行人寥落而被掳夺者。”①随着凉山边缘地区汉族居民的日益增加,特别自嘉庆元年(1796)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爆发以后,川东、川北一带的大量汉族农民涌往宁远府(今西昌)属土司地区垦荒,使“熟番” 地区的社会生产力有所增长。如嘉庆九年(1804)越巂厅(今越西)大维山一带的火山,就是以“宁远府属夷人”雇内地汉民“承佃火耨”而得名② 。随着锄耕与犁耕的进一步开展,道光十八年(1838),凉山一些地方已是“一

① 蔡毓荣等:康熙《四川总志》卷 34,《木政》,康熙八年二月初四日,《四川巡抚张德地题报采运楠木条议疏》。

② 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四川陕西总督岳钟琪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 1673

号。

① 乾隆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四川建昌镇总兵董芳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

1688 号。

② 嘉庆九年二月十三日,《四川总督勒保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 1690 号。

半老林,一半垦地”③。垦荒的汉佃与彝族群众之间“百余年来彼此相安无事”④,即在土司保护下不受彝族奴隶主阶级的劫掠。但这并不说明这类地区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废除。这是因为:第一,这种由汉佃直接向土司承租土地的租佃关系,仍然是一种奴隶制的剥削关系,以 1797 年由云南进入凉山交脚、三湾河一带垦荒的汉佃张照福等为例,他们向彝族河东土司安世裔承租土地,不仅要向土司上佃纳租,并且要受黑彝八吃(八且)与土目阿什(阿硕)家一再的借口勒索。租谷的交纳也是随时加码,“诸多不法”①。第二,早在康熙四年(1665)七月,康熙帝根据贵州总督杨茂勋的奏疏交“下部议”:凡属苗彝各族“自相仇杀”,没有侵犯清政府所派流官统治的地方, 止须照旧例,“讲明曲直⋯⋯处置输服,申报存案”②。这种办法一直沿袭下来。这就是说,彝族奴隶主阶级仍然可以在内部进行冤家械斗,或到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劫掠人口财物,不会受到清王朝的干预。这样的“下部议”只要付诸实施,当然同样适用于“熟番”与“生番”地区。随着十九世纪初年以来“熟番”地区的普遍开垦与农业生产的日益发展,原来以畜牧为主、农业为辅的特点就逐渐发生变化。十九世纪末年,凉山东部雷波、马边、屏山一带彝区,已经是农业发达,只有山顶和山坡上才有荆棘林,汉人称之为老林,其余地方则种上庄稼。同时他们还“经营畜牧业以供自己消费,有大片的牧场和大群的奶牛、羊子”③。这表明农业已经有超过畜牧业的发展趋势。

在生产关系方面,彝族奴隶制的发展,也是和汉族居民区的恢复与发展分不开的。随着建昌、雷波等地汉族居民区的恢复与发展,首先是在汉族商民大力经营下,矿冶业包括铜、铅、银等矿得到开采,至十九世纪末,矿硐就达十四处之多。这就大大刺激了上述汉族与其他民族地区农副业生产的发展,也大大刺激了凉山腹心地区彝族奴隶主阶级的贪欲。随着凉山边缘地区驻防官兵的外调镇压白莲教起义与防务的空虚,凉山彝族奴隶主至边缘汉族居民区频繁地掠夺。他们“掳掠汉人,并不杀害,只图带回代为种地力役之用,并闻有转卖他族番人以图获利者”①。

凉山彝族奴隶主阶级的出掠,嘉庆七、八、九年间,大抵先在东面的雷波、马边、峨边,继而发展至西面的越巂等地区。道光年间、再发展至凉山

③ 光绪《雷波厅志》卷 28,《边防上》,《江南道监察御史刘晸昌奏边夷情形疏》。

④ 嘉庆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四川总督常明奏》(朱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 0879

号。

① 《昭觉开山碑》,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四川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凉山西昌地区彝族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 133—134 页。

② 《清圣祖实录》卷 16,页 3。

③ 亨利·称尔迪埃著,张良春译:《倮倮的现实形态问题》,载《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1978 年第 1 期。

① 嘉庆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四川总督勒保奏》(录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民族事务类,第 1689

号。

腹心的“巴蛮”,与云南东川府巧家厅(今巧家县)所属江外二十一寨的“滇蛮”“互相勾结,时出滋扰”②。光绪年间,更进一步发展至“巴蛮”渡过金沙江,前往云南的永善与巧家劫掠。清朝末年,凉山彝族奴隶主的出掠有增无已。他们“连年捆掳边民,互相转售。购得之家,驱使同于马牛,桎梏甚于囚虏。偶有脱逃,又落于他夷之手,视为奇货,虐使如前。又以所获妇女,强使匹配,所生子女,谓之娃子,使为服役,如此裹胁,渐致强大”③。这样,宣统元年(1909),凉山沿边州县清查近三年被掳汉人数字,“有案可稽者,计被杀男妇一千六百六十余名,被掳男妇四千三百余名。除查有主名,勒令坐班夷支缴出者仅六百三十余名外,余三千六百五十余名,遂至不可究诘。抢去名(民)间牛马牲畜二万余只,什物财产丧失者又称是”④ 。这就无怪乎清末“凉山沿边各厅州县,户口凋零,较之乾嘉盛时,十不及四, 疆宇日削”。而另一方面,彝区人口却有迅速的增加。雍正十年(1732), 凉山地区只有“十数万彝倮”①,这时,“统计黑夷人众,不过一、二万户, 而所辖白夷娃子,已至七、八万户”。合计九、十万户,约四、五十万人。

由上可见,凉山彝族奴隶制之所以从清初到清末继续得到保存,归根结底,在于存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所谓“生番”地区,以及招致汉民开垦生产力逐渐有所提高的所谓“熟番”地区。两类地区的共同点,是继续保持奴隶制的政权机关,继续维持奴隶制的等级关系与对其他部落或民族的劫掠。区别在于:“生番”地区继续俘虏汉人为奴,“熟番”地区基本上不虏汉人为奴。随着凉山腹心地区黑彝家支反对土司斗争的发展,将土司予以消灭或逐渐驱赶至边缘地区,就使原来继续俘虏汉人为奴的“生番”地区进一步扩大,便那些原系土司所辖的“熟番”地区,也变成照样俘虏汉人为奴的“生番”地区。这样,到了清朝末年,原来所谓“熟番”、“生番”的概念也逐渐被废弃,而为“浅山”与“深山”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