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廷三馆”

清代官修图书,大都临时成立书馆,且以所撰之书而名其馆,如修《明史》即开“明史馆”,修《四库全书》,其馆名为“四库全书馆”等等。凡奉旨编纂诸书所开之馆局,应用纂修官等人数,一般由大学士等斟酌议定, 奏请皇帝批准后实行,其所修之书刊刻告竣,即奏请撤销该书馆。但也有常设之馆局,即所谓“内廷三馆”。

一为武英殿修书处(属内务府)。康熙十九年(1680)设武英殿造办处, 雍正七年(1729)改名为修书处,其职责为“掌缮刻装潢各馆书籍及宫殿陈设书籍之事”①。 该处实际由监造处和校刊翰林处两部分组成。监造处负责“监刊书籍”工作,校刊翰林处设总裁、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负责“校正文字”工作。

二是国史馆(属翰林院)。首开国史馆是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从山东道御史徐树谷之清“纂修三朝国史”②。康熙四十五年(1706),谕修国史诸臣传,乾隆九年(1744),又命续修国史。以上几次均为告竣则停馆。至乾隆三十年(1765)十月,命重修国史列传而开国史馆后,国史馆成为常设③。

国史馆设总裁官,“掌修国史”;下设提调,“掌章奏文移,沿其吏役”, 总纂、纂修“掌分司编纂之事”;校对,“掌分司校勘之事”④。又特定国史体例为本纪、传、志、表四部分,但修成之国史,除大臣、儒林、文苑等传

(合称《满汉名臣传》)外,皆无刻本,而且不准人们传抄,直至民国初期

① 《大清会典事例》卷 1049。

② 据《大清会典》卷 70《翰林院》统计。

① 《清朝通志》卷 66。

② 《清圣祖实录》卷 145,康熙二十九年三月乙末条。

③ 参见李鹏年等《清代中央国家机关概述》第 216 页。

④ 《清会典》卷 70《国史馆》。

才加入大臣传新档而刊成《清史列传》,即是清国史馆列传稿⑤。

三系方略馆 (属军机处)。方略馆是专门负责撰辑“方略”、“纪略” 之类书籍的修书机构。 每次军功告成,或遇有重大的政治事件,奉旨纂辑成书,纪其始末,或曰“方略”,或曰“纪略”。此外,也修纂皇帝特交纂辑的其他书籍①。 如《大清一统志》、《西域图志》、《明纪纲目》等书是②。

清代所修第一部方略是康熙二十一年(1682)勒德洪等奉敕编纂的《平定三逆方略》③。

此外,尚有“起居注馆”,也是常设之馆。清代起居注馆康熙九年(1670) 始设④,五十七年(1718)裁并归内阁⑤,雍正元年(1723)复置⑥,此后常设。其职责为“掌侍直起居,记言记动”⑦,“凡侍直,既退则载笔⋯⋯必具年月日,书其当直官之名,乃匦而藏焉。⋯⋯岁终以送于内库而储诸库”⑧。

另外,宗人府也参与部分修书工作。清代从顺治十三年始,每十年修一次《玉牒》,相应成立“玉牒馆”。嘉庆朝以后,又每十年修《宗人府则例》一次,相应开设“则例馆”⑨。又不定期开设修纂律例的“律例馆”等,但均非常设,书成即闭馆。宗人府所开各书馆之纂修官由翰林院简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