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的形成

天命六年(1621 年,明天启元年),后金占领辽沈,并迁都辽阳,发布“计丁授田”令,将辽沈地区大量闲置土地分给驻地军士耕种。这是最早的旗地。而旗地的大规模形成却应该是在入关之后。

顺治元年(1644)五月,清军进北京,12 月,颁圈地令:

丁丑,谕户部,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成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此

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区画。自此

令发布后,开始在近京三百里,继之在近京五百里之内圈地不止。

几乎是与圈地令下达的同时,顺天巡按柳寅东上疏言“满汉分居”之便: “第无主地与有主地犬牙相错,势必与汉民杂处,不惟今日履亩之难,恐日后争端易生”,要求“满洲各住一方”,使“满人汉人,我疆我理,无相侵夺,争端不生”。这样满洲汉地房“兑换”又提上议程。顺治二年(1645) 十二月,户部尚书英俄尔岱等又言:

臣等奉命圈给旗下地亩,查得易州、安肃等州县军卫共三十六处,无主田地,尽数拨给旗下,犹若不足。其未察地方如满城、庆都等二十四州县,尚有无主荒地,若拨给旗下,则去京渐远,兵民杂处,多有未便,议将易州等处有主田地,酌量给旗,而以

满城等处无主田地,就近给民。实际上“兵民杂处”、“满汉分居”等均

非换拨之真意,以瘠换良,无限量的霸占土地才是拨换的实质。

清初的圈地、拨换从顺治元年十二月开始,历四十余年,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才令“嗣后永不许圈”。据雍正八年(1730)统计:“直隶九府内,除广平、大名二府,远处京南,均无旗庄坐落⋯⋯其余七府所辖有旗庄坐落者,共计七十七州县卫,广袤二千余里。”圈地的停止,是广大汉族人民,包括官员、缙绅反对和斗争的结果。

所谓圈地指的是与步弓丈量不同的量地方法。“凡丈量州县地用步弓, 各旗庄屯地用绳。用步弓曰丈,用绳曰圈。”姚文燮在《圈占记》中记述:

凡圈民地⋯⋯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拨什库甲丁等员役,所至村庄,相度田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每壮丁分给五晌,

① 《八旗通志》卷 18。

晌六亩,晌者折一绳之方法,其法捷于弓丈,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而粮籍以除。①

两骑携绳奔驰,那管有主、无主,皇亲、百姓,绳索之内尽归为旗有了。伴随着圈地出现了投充,投充者一般可分为两类,其中被勒逼者占绝对多数,为了保全性命和点滴财产,所谓“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村之人, 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有少数“投充者,非大奸巨恶,即无赖棍徒, 始冒人地为投充,即倚投充而肆虐⋯⋯凌侮官员,欺害小民,任意横行者。”

兑换、拨补始于顺治二年(1645),零星者外,大规模兑换约两次:一次是顺治四年(1647),波及九十余州县卫,以五十二个州县卫的瘠地拨换了三十八个州县卫的良田九十九万三千七百零七晌,即近六万顷(《东华录》卷 30)。另一次是康熙三年到五年底(1664—1666),镶黄、正白等六旗大规模兑换,此次波及面更大。

畿辅膏腴圈占殆尽,只能停圈,将旗地的扩大转向口外。康熙九年

(1670),户部遵谕议:“今以古北口外地,拨与镶黄正黄旗。罗文峤外地, 拨与正白旗。冷口外地拨与镶白正蓝旗。张家口外地,拨与镶红镶蓝旗,诏从所请。”②康熙中期以后,盛京三部又在兴京、辽阳、牛庄、岫岩、开原、抚顺、本溪等地圈占土地建立庄屯。还在吉林、宁古塔、三姓、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呼兰等圈占大量良田,建立庄屯。总之,圈地并未真正停止,只是从关内转向关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