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汉一家”

摄政王多尔衮、顺治帝福临虽然尽力维护满洲贵族特权,“首崇满洲”, 但只凭区区一二千名八旗王公大臣和五六万满洲男丁,无论如何也不能消灭二三百万名抗清将士和统治上亿汉民,必须实行“以汉治汉”政策,因而多次宣称“满汉一家”。早在顺治元年(1644)四月初清军征明前夕,内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上书摄政王陈述夺天下安江山之计时,便着重强调要实行“官仍其职,民复其业,录其贤能,恤其无告”的根本性政策。多尔衮采纳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建议,予以付诸实施。所谓“满汉一家”,最主要体现在争取汉人官员绅衿上,即极力笼络争取汉族上层人员为清帝效劳。顺治元年五月初二日多尔衮乘辇于武英殿升座,第二日即连下两道谕旨,宣布:招抚檄文到日剃发归顺者,“地方官各升一级”,“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 “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不久又谕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遣人以书征召故明大学士冯铨,授其以大学士原衔入内院佐理机务。明顺天巡抚宋权,降后初任原职, 顺治三年升任国史院大学士。兵部侍郎金之俊降后仍为故官,顺治五年擢工部尚书,后连任八年大学士。王永吉、胡世安、党崇雅分别以总督、侍郎、少詹事擢授尚书、大学士。

多尔衮还超级提升一批原来明朝中等官员和文人,授以尚书、大学士等职。原明户部郎中卫周祚、编修高尔俨、庶吉士张端、庶吉士成克巩、都给

① 《清世祖实录》卷 87,页 7。

事中陈名夏、中允陈之遴、编修刘正宗、进士杜立德等,皆陆续分任尚书、侍郎等要职,最后均擢任大学士。

多尔衮、福临特别重视入清以来考中进士的汉族士子,予以破格提升。顺治元年即宣布继续实行科举制,考试文人。顺治三年状元傅以渐、四年状元吕宫、进士冯溥、王熙,皆任至大学士,王熙还特受清帝宠信,命其撰写遗诏。

多尔衮又规定,内阁六部均设满缺汉缺,任满洲、汉人、汉军旗人为尚书、侍郎、大学士。地方总督、巡抚及其以下官员,亦是满汉兼用,但清初以汉官为多。

“满汉一家”之另一重要体现是绿营兵的设立。区区满洲数万男丁,难以肩负“拱卫宸极,绥靖疆域”之重任,必须“以汉治汉”,即用汉将汉兵协助,尤其是平时辖治地方之责,更得依靠汉兵来完成,兼之,安插降清之上百万将士,亦需有其用武之地。从顺治元年起,清政府便陆续在各省设立绿营官兵,将士主要是汉人,也有少数满、蒙、回人员。各省皆有绿营兵, 其统帅是该省或一二三省合在一起的总督及无总督之省的巡抚。他们算是文官编制。至于日常操练、管辖和防戍,则由武职官员负责。绿营武官中官阶最高的将领是提督,官阶从一品,或专设,或由巡抚兼任,后来各行省共有十四员提督。其下是总兵官,官阶正二品,为一镇之主,共六十六员。再下则是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约六千余员。顺治年间,各省绿营兵约有六七十万名,后减少至五六十万。

多尔衮多次宣谕“满汉一家”之事,要求“满汉一家,同享升平”。他还为使满汉官民“各相亲睦”,下谕允许满汉官员互通婚姻。他谕告礼部: “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 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①

通过“满汉一家”政策,吸收了大批汉官、汉士、汉将、汉兵,他们遵循帝旨国法,治理京内外各级衙门事务,辖束人民,征赋佥役,从征厮杀, 为统一全国,安定九州,巩固清朝统治,起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