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的类别、数量和性质

旗地按其坐落可分为:畿辅旗地、盛京旗地和直省驻防旗地三类。畿辅旗地是坐落在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府的旗地,总数为十六万余顷。盛京旗地为坐落盛京、热河、锦州、归化等处的旗地,大致为六万顷。直省驻防旗地是旗兵驻扎各直省所圈占的土地,如顺治二年曾令在直隶顺德府、山东济南府、德州、临清州、江北、徐州、山西潞安府、平阳府、蒲州八处, 圈占无主房地及故明勋地给满洲兵丁①。其后宁夏、西安、荆州、江宁等也圈过地。总数很难统计,数量不大,无法与前两者相比。据不完全统计:太原驻防旗地六千五百四十一晌、德州四千三百八十五晌。

从顺治元年到康熙二十四年的四十余年间,共圈地十五万四千一百五十九顷十六亩② 。而据地方志统计却远远超过此数。清统治者从所圈土田中首

① 《皇朝经世文编》卷 31。

② 《八旗通志》卷 18。

① 《清世祖实录》卷 20。

② 《八旗通志》。

先选择膏腴上地设立皇庄,其次,按爵秩分给王公大臣设立王庄,再次是分给八旗官员兵丁,称为一般旗地。这样旗地又可分为皇庄、王庄和一般旗地三类。

皇庄,也称内务府官庄,简称官庄。据和硕礼亲王代善之后,生活在乾嘉之际的昭梿记载;皇庄共占地一万三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亩有奇,包括畿辅官庄和盛京户、礼、工三部及三陵官庄两部分。计盛京庄八十四、山海关外庄二百十有一、喜峰口古北口外百三十八、畿辅庄三百二十有二。但实际还要多些。

皇庄起源于入关之前,天命十年(1625 年,明天启五年),令在辽沈地区造汗及贝勒之庄,每庄十三男,牛七①。第二年,皇太极即汗位,汗庄继续扩大。定都燕京后,伴随着疯狂的圈地,皇室也不断挑选膏腴设置皇庄, 同时也不断接受投献,于是便有一批皇庄分布京畿各州县卫。在汉民的强烈反抗下,康熙八年后,皇室将圈地设庄转向关外,在奉天、归化等地大设庄田。皇庄的土地来源主要是圈占,此外,还有拨官田、入官田,拨余田和开垦荒田。如康熙九年,在南苑置四庄,二十四年又在直隶新建部分粮庄,都是拨官田建立的。乾隆二十五年(1760)议准,附近州县入官地一千五百九十九顷三十八亩,增设大庄二十三所⋯⋯半庄七十三所。

皇庄种类繁多,有银庄、粮庄,有菜园、果园、瓜园,有蜜户、苇户、棉户、靛户,有煤军、灰军,等等。

银庄,所谓顺治初年近畿百姓带地来投,设为纳银庄头,计立庄百三十有二,不立庄者仍其户,计二百八十五。计“上地二十八顷之庄头一名,纳银七百两。上地二十一顷之庄头一名,纳银四百两。下地二十七顷之庄头一名,纳银三百两。畦地二顷三十八亩之庄头一名,纳银二百五十两。地十八顷之庄头二十九名,各纳银二百两。地九顷之庄头二名,各纳银一百两。又地七、八顷之庄头九十七名,共地一千零二顷二十亩九分,各按

亩纳银一钱一分有奇。”①除带地投充人外,还有不带地的投充人,由清皇室“各给绳地”,每绳四十二亩,叫绳地人,对他们是按亩征银,每亩三分草一束,按清代习惯草一束折银二分,共五分。纳银庄头所交银两较轻,最高者每亩二钱五分,最低者只五分,因为是投充,均给予一定优惠,以鼓励群起效尤。

粮庄,情况较银庄更为复杂。清初定每庄耕地一百三十晌,另给四晌作为场园马馆,给牛八头,还给房屋、口粮、器皿、田种等。康熙九年增庄养丁,每庄地十八顷,壮丁十五名,佥一名为庄头,叫做整庄。半庄地九顷, 壮丁七名,佥一名为庄头。康熙八年时将各庄分为四等。康熙五十一年

(1712)定:“一等庄岁纳粮二百五十石,二等庄二百石,三等庄一百九十

① 《满文老档》太祖卷 66。

① 《大清会典事例》卷 1197。

石,四等庄一百二十石⋯⋯半分庄每岁纳粮六十石。纳粮庄中又有豆粮庄和稻庄等。豆庄多系带地投充,各庄土地数量并不划一。稻生长于水田,稻庄的土地数也不划一。粮庄虽有纳粮定额,但却时有折变,还不时有各种花色的附加,如康熙十二年(1673)令:关内一、二等庄,岁输大猪二或常有猪四,三、四等庄输常有猪三。雍正三年(1725)令:盛京及关外各庄,不论等次岁输鹅一。雍正十三年又定:“关内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广储司红花八两,内管领埽帚二十,笤帚三十,瓢十九,芥子一斗,蓼芽菜子一斤⋯⋯ 关外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茜草五十斤,线麻十八斤,小根菜蒌蒿菜各十六斤,黄花菜十斤。”

菜园、爪园情况类似,康熙十二年,“安设瓜园菜园,除额给地(十九晌)外,并给养家口地一百二十亩,牛四头,蒲簾一百二十五,秫秸三千五百束”。到康熙五十一年,“丰台安置菜园十一所,除给地外,并与凿井六口,牛四头,房三间”。康熙六十年(1721)定“瓜菜园一律给旱地九顷”

①。果园分布在盛京、广宁、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地,分为投充和自

设两种,据统计盛京旧园丁三百五十一名,广宁旧园丁一千一百七十三名, 携地来投新园一百二十一所,畿辅各州县设一百三十六所。各庄地亩及交纳果子品种也不一致,均以所纳果品价格准折地丁银。

蜜户、苇户、棉户、靛户等,也多系清初带地投充者。蜜户,计带地二百八十九顷六十三亩五分,“每地六亩征蜜五斤,交纳官三仓”,康熙四十九年(1710),以乌拉捕牲蜜丁所进蜜已足用,嗣后蜜户俱按地征银,每亩征银五分。②苇户,带地不等,计地一百四十九顷八十二亩一分,按地肥瘠, 每亩征银一分至八分不等。除每年额征芦苇四万三千七百五十二斤,每斤折抵银三厘五毫八丝九忽外,额征银五十二两三分五厘五毫七丝二忽,交广储司库。棉靛户,共六十二丁,每丁地五十六亩,共地三十四顷七十二亩。棉户每丁征棉花五十斤,靛户每丁征水靛百斤。交广储司③。

皇室同各庄、园、户等共同组成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这个单位基本上可以脱离市场而自存。不仅宫廷内帝、后、妃、皇子、公主、太监、宫女之所需,均可由庄、园、户上供,甚至,马厩牛圈所需的镫油,花爆作所用麻秸,鹰鹞房所用瓢翎等等,均由各庄、园、户抵折交纳。可见入关之初的清皇室对商品经济是相当隔膜的,是极少接触的。

各庄、园、户的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又怎样呢?银庄、部分菜、瓜、果园及部分户系清初带地投充或不带地的投充者,清皇室给予一定优惠。以银庄为例,每亩纳银一钱一分,相当于当时直隶民田之赋,“直隶民赋田每亩科银八厘一毫至一钱三分不等,米一升至一斗不等,豆九合八抄至四升不等”

① 《大清会典事例》卷 1196。

② 《清朝文献通考》卷 5。

③ 《大清会典事例》卷 1197。

①。绳地人每亩纳银五分,携地投充的菜瓜等园和蜜、苇等户,纳银数大体

也是五分,在民赋中也是低档。可见,投充者的身份地位相当于编户齐民。特别的,像带地二十七、八顷的人,他们绝非劳动者,应为地主阶级。总之, 投充者是编户齐民,其中既有地主,也有自食其力的自耕农民。至于,皇庄上的壮丁,身份地位就大不相同了。壮丁来源大致有四:1.“东来人”,或称“盛京随来陈壮丁”,是皇庄壮丁的主要部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入关前所俘汉民,数量很大;2.因罪发遣的犯人和入官奴仆;3.庄头置买的奴仆, 称为“庄头户下壮丁”;4.无罪发遣的奴仆,雍正时,以“生齿日增,钱粮浩繁”,将内府部分奴仆“派往各庄,服田力穑”(《清世余实录》卷 20)。这些壮丁之间身份地位虽有区别,总的说,人身依附关系很强,地位很低。他们是皇室的私属,不列入国家编民,内务府为他们设有专档,每十年编审一次。会计司又设三旗庄头管理处专管庄田、户口、地亩、粮银等。这些壮丁必须世世代代在皇庄上劳动服役,不得离开。如有逃跑或混入民籍当治重罪,皇室可以任意支配,可以分拨皇子,陪嫁公主,赏赐臣僚,赠送亲友, 壮丁们子孙繁衍也必须留在庄上,壮丁子孙无权赴考应试,更不准做官为吏,他们耕种皇室的土地,使用耕牛、种子,乃至房子器皿,都由皇室另拨, 受剥削甚重。其身份地位相当于刚刚摆脱奴隶地位的农奴。其中“庄头户下壮丁”地位更低,是庄头私属,衣食于主人,应属奴隶。

王庄,即属王公贵族的庄田,设置于入关前。清朝的王公贵族分为宗室和异姓两种。前者指努尔哈赤的子孙,后者指皇室以外的,如开国功臣和皇亲国戚。宗室封爵分为十等,异姓贵族分为五等。封爵时根据恩、功两方面, 称“恩封”、“功封”。顺治年间,王公庄田的土地来源是圈地和带地投充。当时分领到的土地一是根据封爵,另一是根据所授壮丁数,数量不一。康熙以后对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的赏封作了统一规定,只按爵秩赏赐,壮丁不再拨地。康熙六年(1667)规定:“给亲王旗下满洲佐领十、蒙古佐领六、汉军佐领四、内务府佐领一、旗鼓佐领一、内管领一。山海关内大粮庄二十、银庄三、半庄二、瓜果园各二,关外大粮六,盛京大根四,盛京三佐领下人五十户,果园三、带地投充人五百七十六名、新丁八百九十九名、炭军、灰军、煤军各百名。”(《大清会典事例》卷 1198)到康熙十四年三十八年,乾隆元年、六十年,都曾作过修定,呈现了递减趋势。实际上亲王所得绝不仅此数,特别是清初带地投充和虏掠的壮丁数都很大。此外,亲王还拥有广阔的牧场、山场等。郡王以下赏封有差,从略。

八旗官兵庄田,即通常所说的旗地,称一般旗地,数量较大。据《八旗通志》统计:八旗壮丁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八十七晌,合十四万零二十九顷二十二亩。土田也按秩爵和壮丁数分拨。一般兵丁只给壮丁地,每丁五晌,即三十亩。官员除壮丁地外还拨给园地。顺治六年定:公侯伯各给园地

① 《清朝文献通考》卷 1。

三百亩,子二百四十亩,男百八十亩,都统、尚书、轻车都尉百二十亩,副都统、侍郎、骑都尉六十亩,一等侍卫、护卫、参领四十二亩,二等侍卫、护卫三十亩,三等侍卫、护卫、云骑尉二十四亩(《大清会典事例》卷 159)。这些都是额数,实际数是有出入的。在清初,八旗官员的土地也多采取庄田形式经营,使用奴仆生产,一部分兵丁家庭也使用奴仆生产,只有少数兵丁的土田由家人亲自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