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化

在文化专制主义和民族同化政策严酷统治的环境中,清代回族文化上的成就不甚显著。回族固有的伊斯兰文化同中国传统文化经过元明数百年的接触和较量,到清初有了进一步的结合,在不同地区这种结合又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在内地特别是东南沿海回民较少的地区,读书、科举,从而接受以儒学为标志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现象在回民中较为普遍。清嘉庆十三年(1808)续修的泉州回族《郭氏族谱》,把这种现象叫做“回而兼儒”,并以包括李卓

③ 乾隆《宁夏府志》。

吾在内的元明以来的回族学者为例,说明“回而兼儒”有两种情况,一是“或回而兼吾儒之道”,即回族人兼习儒学;一是“或从儒而存乎回之教”,是指以儒为主但还没有完全丢掉回回的民族意识。这说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这些地区的回回中愈来愈占上风,而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则明显地趋于淡薄。明清以来,这些地区还出现了不少回族科举世家,如福建福州萨氏、泉州丁氏、郭氏、李氏,云南保山闪氏、元江马氏等等。清代回族在文学艺术上较有成就的一批人也都成长在这一地区,如浙江仁和(今属杭州)丁澎, 原是泉州丁姓回回 后裔,是清初著名诗人,与弟弟景鸿、荣皆有诗名,号称“三丁”。江苏溧阳马世俊,书画都有名,著有《匡庵集》。著名画家改琦,江苏华亭回回,擅长于人物画特别是画仕女,形象生动逼真,色彩鲜艳雅致,又擅词,颇受推崇,著有《玉壶山房集》。河南固始回族学者蒋湘南, 著述丰富,有《七经楼文钞》、《春晖阁集》及《全陕通志》等七部志书, 对农田、兵法、钱谷、宗教、禁烟等都有论述。在云南,有昆明人孙鹏,著

《少华集》、《锦川集》、《松韶集》;大理人沙琛,著《点苍山人诗钞》。在西北回民聚居地区,伊斯兰文化在回民中的影响要浓郁深厚得多,“其

习教护群之念,则牢不可破”①。文学艺术上却甚少名家。在民间,至少在清代,正是回民聚居的河州地区成为别具色香的民歌“花儿”的故乡,回族人民为培灌这支极富魅力的艺术花朵倾注了汗水和智慧。西北回族在民间剪纸、刺绣、雕刻等艺术方面,包括清真食品制作方面,也都有创造和颇具特色。由于经商等原因,河州回民去西藏者颇多,其中有民间艺人乾隆年间在拉萨结合藏族民歌音调,创造出一种称作“囊玛”的民间歌舞艺术。经专家考证,“囊玛”一词系由阿拉伯语“纳赫玛”演变而来,意为“歌曲”① 。“囊玛”可以说是以藏族民间音乐为基础,吸收了汉、回民族音乐文化而形成的一朵奇葩。

在西北,回民也有读书习文者,但并不普遍。封建官府出于“用夏变夷” 的考虑,特意在回民聚居的城乡设立一些回民义学、回民社学,用以“化导” 回民。比如兰州,雍正初年就在南梢门设养正义学,乾隆五十年即在镇压了苏四十三、田五起义之后,将“南梢门义学改为回民义学,又添置海家滩回民义学,仍五处,每岁馆师修金在兰州道署支发”②。甘肃狄道州回民当时曾被誉为“素称知礼”,也“知教子读书”③。在陕西渭南,嘉庆时在回民聚居的“仓渡兰家、仓渡马家、乜家滩、马家滩、双井禹家、七岔口李家、铁李家、乔店马家、杜化镇、舍家寨,共设义学十处,专为化导回民”④ 。

①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付》,民族类,回族项第 1674 号,同治元年九月二日《恩麟奏片》。

① 至今拉萨街头囊玛艺人据说仍多回族。此事曾请教中央民族学院音乐舞蹈系糜若如同志,特致谢。

② 道光《皋兰县续志》。

③ 道光《兰州府志》引《狄道州续志》。

④ 光绪《新续渭南县志》。

在咸宁县(今属西安)渭水之滨有九个村子的沙河回民,也是“设条教,立义塾,涵濡既久,蒸蒸乎响化焉”⑤ 。但是像这样教子读书、涵濡响化的并不是多数。当时在回族中曾广为流传着“多读书即远教之由”⑥和“官到二品即反教”等说法,对于回而兼儒和疏远教门的现象流露出担心,乾隆时西宁府回民就是“多习回经而不读书”⑦,这在西北回民当中,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读书”是对清廷“化导回民”的民族同化政策的抵制,而这种消极抵制势必助长回民群众的长时期愚昧落后,“多习回经”又势必要求助于宗教教育,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伊斯兰文化对回民的影响。

明末清初在陕西、河南、山东、云南等地回民中开始兴办经堂教育,也称寺院教育,是指清真寺内由阿訇招收学生传习伊斯兰教功课,培养宗教人材的一种教育。

与经堂教育兴办的同时,明末清初以南京、苏州为中心开展了伊斯兰教经典的汉文译著活动,这是回族宗教学者为了适应中国的环境和维护伊斯兰教的地位而从事的一项有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陆续问世的汉文译著主要有:王岱舆的《正教真诠》、《清真大学》、《希真正答》,张中的《归真总义》、《四篇要道》,刘智的《天方典礼》、《天方性理》、《天方至圣实录年谱》,金天柱的《清真释疑》,还有云南,先是马注的《清真指南》、后是马复初的一批译著。译著活动中,回族宗教学者对儒家思想采取了求同存异,力求调和的态度。

明末清初在回民聚居的甘肃河州、狄道一带出现一种称做“门宦”的伊斯兰教派别形式,这是国外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与我国西北回族地区封建经济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封建特权制度。门宦是沿袭“道门”、“宦门”而言, 标明宗教头人的高门世家。原来城乡回民十几户、几十户或几百户围寺而居,形成教坊,教坊既是宗教组织,又是回族社会的基层。随着经济发展, 清真寺和教长的天课收入相应增加,在天课转化为土地、地租的过程中,原来的教坊范围被突破,教长由聘请变成世袭,教长也渐渐成了地主教长,甚至大地主教长。

明末到清代,西北回族地区先后形成大小门宦三十多个,在基本信仰上并无不同,只是在教规和宗教仪式上标新立异,争立门户。有的门宦、教派主要受国外阿拉伯地区神秘主义思潮影响,信奉宗教奇迹,崇拜教主,教主被认为是真主在人间的代表;有的门宦、教派又受国内儒家,乃至佛、道诸家的影响,实行出家、修道、坐静等项功课。

门宦的形成往往伴随着各不同门宦、教派之间的对立甚至流血斗争,不

⑤ 嘉庆《咸宁县志》。

⑥ 米万济:《教款微论》。

⑦ 乾隆《西宁府新志》。

仅严重影响回族内部的团结,便于清统治者的分化、利用和屠杀,甚至教派斗争有时会伤害当地汉族劳动人民的利益,给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