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族“索伦”诸部

清初,鄂温克同达斡尔、鄂伦春等族一起,曾被统称为“索伦部”。他们分布在西起石勒喀河,东至黑龙江北岸支流精奇里江,北起外兴安岭,南至大小兴安岭一带。

“索伦”这一名称是达斡尔人对鄂温克人的称呼,意思是“山林中生活的人们”。由于他们英勇善战,因此周围诸部也都被称为“索伦部”。

清初,鄂温克以博木博果尔为首领形成了一个大的部落联盟。他们与汉族早就发展了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与达斡尔人一起建立了许多木城和村庄。木城有雅克萨城、阿萨津城、铎陈城、乌库尔城、多金城等,村庄有杜喇尔屯等。每个村屯以氏族为单位,有自己的酋长。

鄂温克人的社会经济,正如清代文献所记载:精奇里江和牛满江地区河中盛产鱼类,其中大鱼一二丈许,鄂温克、达斡尔人即捕此大鱼进贡。山中有虎,貂,猞猁,野猪,鹿,驼鹿等,“以打牲射猎为本,无庐舍,游牧止养马匹,无它牲畜”①。这里指的养马匹的居民,即为使马的鄂温克部落。他们有几个大氏族,即杜拉尔、墨尔迪勒、布喇穆、涂克冬、纳哈他等。

达斡尔部落被称为“索伦部萨哈尔察地方”。“萨哈尔察”是满语,意为“黑色貂皮”,大概是由于产黑貂而得名。达斡尔人已进入阶级社会,结村落而居,达斡尔与鄂温克人杂居于精奇里江,其著名姓氏有:精奇里氏、郭贝勒氏、敖拉氏、墨尔迪氏、俄嫩氏、倭勒氏等。主要从事农业,饲养大批牛马等牲畜,种大麦、燕麦、黍米和大麻、荞麦、豌豆及蔬菜、果树等。用牛架车,以长柄木犁耕地,用小镰刀收割庄稼,把收割物保存在帐篷或地窖里,也从事狩猎生产,用貂皮和其他毛皮换取内地的朝服、布匹、铁质生产工具同日用器皿等。满、汉商人和官员经常到索伦部的达斡尔、鄂温克部落进行交易。由于受满族影响,已建造用薄纸糊窗的房屋,改穿满洲服饰。

在精奇里江以东、牛满江以西的丛山密林中,居住着一支鄂伦春部落, 有玛卡吉尔、卡鲁基尔、玛拉呼鲁等三个氏族。由于他们在精奇里江的大支流毕拉尔河一带游猎,史书称他们为“毕拉尔”人,较早见于《东华录》上。他们共有默纳赫、都纳亨等氏族。另一支鄂伦春是居住在石勒喀的“玛尼克尔”人,其部落中氏族有伍查罕、玛纳伊尔、威拉伊尔、格氏伊尔、嘎格达伊尔、摩东伊尔、彻克奇尔、玛涅达尔等几个大氏族。鄂伦春人饲养驯鹿, 用以骑乘与运输工具。驯鹿俗称“四不像”。

后金建立不久,黑龙江的上述索伦部的各族,便前来穆古敦城(盛京), 开始与后金建立政治关系,臣服后金。

① 何秋涛《朔方备录》第 44 卷,第 6—7 页。

皇太极为加强东北边疆管理,统一贝加尔湖以东整个索伦部地区,建立巩固的统治,于崇德四年至五年(1639—1640),平定了鄂温克最大酋长博尔博果尔的反抗,最后统一了包括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索伦部广大地区。收编了索伦部所属石勒喀河及精奇里江、外兴安岭以南的鄂温克、鄂伦春等六千九百五十多人,并将其中五千六百七十二人,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牛录)。崇德六年清朝军队在贝加尔湖东赤塔附近最后解决了索伦部的残余,又收编索伦部一千四百七十一人①,其中有能约束众人,堪为首领者, 即授以牛录章京(佐领)官,一部分随清军转战各地,另一部分回到各部落, 管理新降人口,作为清政府基层政权的官员,管理贝加尔湖以东,石勒喀河至精奇里江、牛满江的大片地区,负责收纳贡物,保卫边疆,并配合宁古塔派至该地的军队驻防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