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为主农商工兼营

清代有较长时期处于相对安定的环境,由于停止圈地、鼓励垦荒、兴修

③ 《清高宗实录》卷 1135。

① 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三日上谕,转引自道光七年重刻《天方至圣实录年谱》。

水利、盛世滋丁永不加赋等政策的施行,中国的封建经济又逐渐呈现出一个由恢复到发展的局面,回族的经济、文化这一时期也同样有较为明显的发展和变化。

各地回族的人口在繁衍,生产在发展。乾隆四十六年署理陕西巡抚毕沅的奏折提供了有关陕西回民的综合情况,很有代表性。毕沅说:“查陕省各属地方,回回居住较他省为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及同州府属之大荔、华州,汉中所属之南郑等州县,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为稠密。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城中礼拜寺共有七座。西安回民大半耕种、畜牧及贸易经营,颇多家道殷实及曾任武职、大小员弁及当兵、科举者。”①在甘肃,东部宁夏至平凉,回民村寨林立,西部以河州、西安为中心。延伸到河西及南部清水、张家川等地,也都是回民聚居的地方。内地河南、安徽北部及山东、河北的沿运河两岸,回民散居其间。而云南, 在东部发展了昭通、会泽、巧家,在西部发展了大理、保山、剑川等回回村镇。

清代前期回族农业生产的发展,首先在垦荒事业和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上较为突出。顺治甘州事变后由河西逃往西宁府的大批回民,在白塔儿(今大通)等地辟建新的村寨,至乾隆时“开田立舍”已经“累至万户”。巴燕戎厅(今化隆)很多村庄是回民新设。西宁北川营,回民、汉民杂居,“筑高屋、庄田、水磨、斗车、种麦、豆、青稞”①,向当地蒙古贵族领取耕牛和籽种,每年交纳实物地租。在新疆哈密、伊犁、乌鲁木齐、昌吉等地,乾隆后期回民同汉民一起由陕甘来这里垦荒,做出成绩。清代前期山东、河北回民陆续到东北、内蒙垦荒和经商、开辟了新的居住区。继元明之后各地回民在农田水利事业上不断做出成绩,在宁夏,回民、汉民一起兴修了大清、惠农、七星、昌润等渠道,汉延、唐徕等古老渠道也进行了整修和扩展。“黄河万里富宁夏”的赞誉是历史上回、汉各族人民兴办黄河水利并同“河崩沙压”等自然条件作顽强斗争和辛勤劳动换来的。云南,经过元明数百年的经营,回民多占有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在新兴(今玉溪),水利灌溉条件好, 可以引水上行,回民居住之处“田地最饶,赤旱不荒”②。❐峨县(今峨山) 汉民同河西县回民联合兴修水利,仅河西县就有数千亩回民良田受益,体现了回汉团结的情谊。在河南,回民较多的开封地区道光二十一年(1841)黄河决口,河南及安徽两省五府二十三州县都遭淹没,开封被洪水围困八个月,全城回、汉族百姓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官府束手无策。在一次险情万分紧迫时,有回民夫役七百余名和四街商民“赴工效力,不领价值,踊

① 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署理陕西巡抚毕沅奏折,转引自道光七年重刻《天方至圣实录年谱》。

① 乾隆《西宁府新志》。

② 张泓:《滇南新语》。

跃争先,大呼奋激,始能抢筑妥协”①,为了抢险护城,不少回民把自己家中棉衣、棉被甚至把家中和清真寺房上的砖石拆来修堵,抢险中有十几名回族青年献出生命。清河南巡抚牛鉴也深受感动,奏请朝廷,利用河工料物重修了清真东大寺,并赐以“护国清真”匾额,以示尊崇,这件事充分体现了回、汉族人民同舟共济与自然搏斗的共同命运。

由于地理条件的不同,各地回民在发展中也表露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在土地肥沃、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勤苦耐劳的回族农民可以达到生产发展, 生活富裕,家给人足。道光八年(1828)回族学者蒋湘南在《西征述》中称: “宁夏水利、盐池、壤沃人满,远近郊村,林緉联络,不与江淮”,这是宁夏川区回、汉族农民惨淡经营下的富裕景象。在关中,道光初渭南有三千户回民,他们“地处肥饶,尚属安业”② 。云南回族在“嘉道间最称富庶”③ 。永昌,膏腴之地多为回民所有;新兴,回民并不多,但“世居坝头,固得形势,因而富贵沿为首”④ 。占有膏腴土地的回民毕竟只在少数地区。多数是占有山地、沙地、河边地、盐碱地,回民聚居的甘肃东部六盘山区(今属宁夏)、河北沧州、盐山地区,都属于这样的贫瘠之乡。但尽管自然条件恶劣, 回族人民也能适应环境,勤奋进取,根据不同环境开展多种经营。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传统特点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回族农村经济也不例外,但是回族农业经营又有它的特点,就是不单纯依赖于农耕,不单纯依赖于生产粮食。回族农民善于搞多种经营,注意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表现出一种勤奋、进取的活力。各地农村回民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兼营畜牧业、运输业或者手工业、商业者颇为普遍。在大荔和蒲城、富平、临潼、渭南之间的沙苑地区,回民根据沙地特点,“树而不田”①,“沙地, 不宜种麦,向植枣、梨、瓜、豆”② ,这里“羊冠全省,蒺藜甲天下”。沙苑的西瓜更为著名,乾隆时大荔郡守张奎祥有《苏村瓜》诗:“苏村瓜、大如斗,一瓜粟数升,十瓜钱盈缶。亩可数百及千瓜,胜种麦豆葱与韭”③ 。回族农民就是这样因地制宜,经营经济作物,使农产品商品化,为发展商品生产作出贡献。内地及云南回族中都有这种情况。河南清化镇(今博爱)是回民聚居的村镇,这里“自太行下流泉交汇,最宜竹,居人以艺竹为业,有数十亩者,翠篠垂阴,旅游忘倦”④ 。棉花种植业和棉布业在不少城乡回族

① 光绪《祥符县志》。

② 卢坤:《秦疆治略》。

③ 《腾越杜乱纪实》,见白寿彝主编《回民起义》第二册。

④ 《瑞记书稿摘要》第十三本,见白寿彝主编《回民起义》第二册。

① 道光《大荔县志》。

② 卢坤《秦疆治略》。

③ 乾隆《大荔县志》。

④ 嘉庆《豫乘识小录》。

中兴起。河南孟县“桑坡村为回民聚居之所”,孟县由于负山滨河,人多地狭,“通邑男妇唯赖纺织营生糊口”⑤,“取给于纺织棉布之值,是以傭而代租”⑥。当时“孟布”驰名远近,“自陕甘以至边墙一带,远商云集,每日城镇市集收布特多,车马辐辏,厘市填咽,诸业毕兴,故人家多丁者有微利,而巷陌无丐者,盖商民两得其便”。这已经超出了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的范畴,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已相当高,并为社会人口提供广泛而多样的生活门路。小农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是明清时期农村经济关系的重要变革。各地回族农村不仅适应这一变革,而且往往走在这一变革的前列。云南回族农村就是走在变革前列而著称的一批富裕农村。腾越回民“富坚忍性, 精悍英发,善营商业。嘉道间最称富庶”①。楚雄府广通县罗川地方“土沃回多”,“气候温热,土地肥沃,水量丰足,产蔗糖、棉花。回人习劳耐苦, 屡世相传,人足家给,储藏充裕”② 。从回民、汉民生产对比上,也可以看出回民擅长经营的特点。咸丰初,一个监察御史向清廷反映,云南“幅员辽阔,汉回杂处”,“汉民质朴,耕种为生。回则善于经营,兼以贸易致富”

③。云南的情况在各地回民中是颇有代表性的。

善于多种经营和发展商品经济是各地城乡回民经济的特点,其中“马贩、屠宰”又是回民主要的普遍的经营行业,这又是一大特点。以回民聚居的西宁府为例,这里“回回皆拥资为商贾以及马贩、屠宰之类”,“经营手艺多出回民”④。“马贩、屠宰”,涉及项目繁多的系列行业,“马贩”, 包括畜牧业,养马(驴、骡、驼)、贩马;包括运输业,长途、短途的贩运

(马帮、驼帮、大车、脚户等)。不仅西宁和西北这样,内地、云南也这样。“内地回民多以买马为生”⑤,有的地方志讲到回民“多畜驴之家,以赶脚为业”⑥,或者“车夫、骡夫,半多回民”⑦。云南不少地方回民也是“资生每仗骡马利”①,或者“皆以赶马、贩油盐米炭为业”②。“屠宰”,也涉及畜牧业,饲养和贩卖牛羊、屠宰牛羊和贩卖牛羊肉(发展到鸡鸭禽类)。饮食业(各类清真食品)、乳品业;制革业(各类牛羊皮衣、皮货、马鞍、缰

⑤ 乾隆《孟县志》。

⑥ 道光《河北采风录》。

① 《腾越杜乱纪实》。

② 《他郎南安争矿记》,见白寿彝主编《回民起义》第一册。

③ 《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卷一。

④ 乾隆《西宁府新志》。

⑤ 《清穆宗实录》卷 35。

⑥ 乾隆《镇安县志》。

⑦ 《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 22。

① 嘉庆《异族图说·邓邑(邓川)风俗图》。

② 《他郎南安争矿记》。

绳、车具等)。毛织业(绒、褐、毡、毯之类);制皂、制烛业(牛油为原料)、牛骨业,等等。各地城乡回民以屠宰和织绒褐、制皮货为业者极为普遍。宁夏回民就多以屠牛为业,③东北、内地也大体这样。

除了马贩、屠宰之外、制香、制药、珠宝、玉石等也是回族经营的传统行业。盐、茶等大宗商品贸易中,回族商人也占有相当势力,以茶叶来说, 当时有东柜、西柜两大茶叶贸易集团,东柜是山西茶商,西柜全是陕甘回族茶商,在对蒙、藏地区和新疆地区的贸易交往中,回民作出了积极贡献。西北的金砂、云南的铜矿、银矿,也都有回回矿丁从事开采和冶炼,动辄万人, 出现了不少采冶有术的矿师和家财巨万的矿主。

清代前期继续闭关锁国,而回族商人却在沿边地区积极开展同邻国的贸易,从东北、外蒙、新疆到云南,回族商人在不同地区以不同的资源和商品同邻国交易,不仅自身致富,也促进了中外经济交流。在东北黑龙江一带, 贩牛者多是山东回民,他们出入俄境,以菜牛向俄商换取金砂,双方都可获大利。在外蒙恰克图,雍正初正式开市,作为中俄贸易场所,中方由山西商人独占,外省籍商人不能涉足,只有一家西宁回民在恰克图贩卖大黄,“俄罗斯最为信服,他商贩此,弗能售也”。在云南,回族商人同缅甸、泰国等邻国的贸易交往更为频繁,主要经营玉石、宝石、棉花等项,缅棉由腾越贩运至弥渡获利甚大。在缅甸、泰国不少城市还有一批云南回族座商。

回族商人在各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特别是内地同边疆之间以及同邻国之间的贸易交往中,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回族商业资本的活跃在封建社会后期起着破坏自然经济的积极作用。大宗商品的长途贩运和大规模的矿产采冶,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的历史前提。然而根深蒂固的维护封建经济的重农抑商政策和长时期的闭关锁国政策,加之各级封建官府的腐朽无能和对回族的歧视、压迫,使得回民正常的贸易经营受到极大的禁锢,并屡遭摧残。道、咸以后,随着各种矛盾的激化,西北、云南城乡回民竟面临着一场空前浩劫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