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

“翰林院官,以编辑校勘为职业,敕撰书史咸与”,“凡馆局,则充提调、纂修,慎其编校”③。翰林院的主要职责即是纂修图书。例如纂修实录、圣训,翰林院掌院学士充副总裁官,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充纂修官,典簿、待诏、孔目充收掌官,笔帖式充誊录官, 亦间充收掌官。纂修玉牒,则以翰林院满洲、蒙古、汉军修撰、编修、检讨

① 《东华录》天聪卷“天聪十年三月辛亥”条。参见阮葵生:《茶余客话》卷 1,“内三院”条。中华书局 1960 年版。

② 《大清会典事例》卷 1049。又《清朝文献通考》卷 220。

① 《清史稿》卷 114,《职官》。

② 《大清会典事例》卷 1048。

③ 《大清会典》卷 70《翰林院》。

职名,移送宗人府,充纂修官,庶吉士也得拟送①。凡各馆纂修书史,翰林院掌院学士充正副总裁官,侍读学士以下、编、检以上充纂修官或提调官,庶吉士亦简充纂修官,参加修书工作,典簿以下之职责,与修实录、圣训相同。

清代绝大部分官修图书是由翰林院承担的。仅据《光绪清会典》所记载, 从顺治初年至光绪十二年,由翰林院纂修的图书即达一百五十九种之多②,对那些实录、圣训以及名曰“御注”、“御撰”而实由翰林院所撰之书尚未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