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价

清代的地权和地价,由于商品交换的加剧而出现了一些复杂的现象,一种地权可以有几种买卖方式:一种叫绝卖。原卖主将土地出售后,地权便永远消失了,二种叫活卖。即在限期内将地权出售与人,契约规定期满允许卖主回赎,活卖期一般十年。三种叫典当,典当与活卖均可以回赎,是其相同点,但当卖与借贷有关,其典当年限也视借贷情况而定,因此,出卖与回赎的限制亦比活卖为多。四种是租佃或称租赁。租佃时,佃户不仅需要向原业主出备租金,而且须按年交纳地租。佃耕土地有的有永佃权,也有的没有, 佃地人有不少还可以转佃。

钱泳《履园丛话》记载:“前明中叶,田价甚昂,每亩值五十余两至百两,然亦视其田之肥瘠。⋯⋯本朝顺治初,良田不过二三两,康熙年间,涨至四五两不等。⋯⋯至乾隆初年,田价渐涨,然余五六岁时,亦不过七八两,

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 6381、7342、7298、7107、7256、7220、7369、6948、6828、6815、6850、4807、7223、6101、6094、6394、6192、6454、6852、6797、6958、6632、6400。包世臣:《安吴四种》卷 7 上《中衢一勺》。

③ 詹元相:《畏斋日记》,《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十五册《道光元年支发食器杂货银钱账》。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 6381、7342、7298、7107、7256、7220、7369、6948、6828、6815、6850、4807、7223、6101、6094、6394、6192、6454、6852、6797、6958、6632、6400。包世臣:《安吴四种》卷 7 上《中衢一勺》。

① 《曲享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 4、15 册。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土地债务,3676 号。

上者十余雨。今阅五十年,竟亦涨至五十余两矣”。

从叶梦珠的《阅世编》和钱泳等所述的一系列材料看,清代前期的地价变化同样可划分为三个时期。顺冶康熙年间,由于更多的原因,地价与明初一样十分低贱,有时甚至以田送人,人且不受,上等土地每亩不过数两,康熙后期,地价略见上涨,雍正摊丁入亩,又一度下落。乾隆时,其价稳定上升,但截至末年,每亩价未有达三十两者,从十八例档案分析,每亩过二十两者仅有四例,仅够全部材料的四分之一。道光时,所取档案十六例,每亩超过二十两者已达十例,超过了全数的六成,其中广西兴安每亩价高六十八两,浙江绍兴也每亩价将近六十两。因此,钱泳说,嘉道之际,地价每亩过五十两,是信而有征的。这时一般田土之价总在一亩二十两至三十五两之间。据此,对清代前期的地价可以总结如下:顺康之岁,每亩数两,乾隆时, 亩价十至二十两,嘉道之际,则在二十至三十五两之间,但有少数地亩高达五六十两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