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三饷”,整饬吏治

明朝万历末年以后,横征暴敛,大增赋税。“辽饷”每亩田赋增收白银一分二厘,共银六百六十万两,“剿饷”二百八十万两,“练饷”七百三十万两,“三饷”加派每年多达一千六百余万两,倍于正额,且饷外有饷,“三饷岁额二千三百余万”,又超过“三饷”正额六七百万两,其他苛捐杂税亦多如牛毛,百姓实在活不下去了,故官兵愈剿“盗”愈多,“民越穷而寇越起”。

① 《清世祖实录》卷 40,页 11。

聪睿的多尔衮深知此情,于顺治元年七月十七日发布“大清国摄政王令旨”,向全国人民宣布取消明末加派。其谕说:

谕官吏军民人等知道:予闻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养民之道,必省刑罚,薄税敛, 然后风俗醇而民生遂。⋯⋯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 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更有召买粮料,名为当官平市,实则计亩加征,初议准作正粮,继而不肯销算。⋯⋯予哀尔百姓困穷,⋯⋯为尔下民请命, 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

免。①

过了两个多月,他又在福临登极诏书中重申:“地亩钱粮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自顺治元年五月初一日起,按亩征解。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召买等项,悉行蠲免。”

虽然由于军费巨大,财政困难,顺治四年起,以辽饷系于万历年间加派为借口,而未免除,只取消了剿饷、练饷,州县也常私自另外科派,多尔衮还为了在边外建避暑城,于顺治七年七月谕令加派直隶、山西、浙江、山东、江南(江苏、安徽)、河南、湖广、江西、陕西九省钱粮二百五十万两,但顺治八年世祖福临亲政后,即谕停此派,此后清廷定制不得增收田赋。

多尔衮还对贪官污吏加以惩治,对吏治有所整饬。他于进京之后半月, 便谕令诸王及文武官员“宜各殚忠诚,永保富贵,有贪婪不检自蹈罪愆者, 虽有功不叙”,并谕兵部:“明朝之破坏,俱由贪黩成风”,今后必须“改弦易辙,各励清忠”①。过了二十多天,顺治元年六月二十日,他又谕告众官民:“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员,有财之人,虽不肖亦得进,无财之人,虽贤才亦不得用。⋯⋯ 乱政乱国,皆始于此,罪亦莫大于此。今内外官吏,如尽洗从前贪婪肺肠, 殚忠效力,则俸禄充给,永享富贵,如仍前不悛,行贿营私,国法具在,必不轻处,定行枭示。”② 他又在顺治元年十月的福临登极诏中规定:“自本年五月初一日以后,凡在京大小衙门及在外抚、按、司、道、各府、州、县、镇、协、营、路、军、卫等官,并书、吏、班、皂、通事、拨什库、粮长、十季、夜不收等役,但有贪贿枉法,剥削小民者,照常治罪,不在赦例。”

福建巡按周世科,仗恃是关外旧人,残暴苛索,无恶不作,专用炮烙、活钉、火燎、水淹,以及桩坐粪门等酷刑,迫害士民,奸淫妇女,勒取金银, 锁拿绅衿兵民,多尔衮闻悉大怒,立革其职拿问,就地正法。

① 《明清史料》丙编第一本,第 90 页,《摄政王谕官吏军民人等令旨》。

① 《清世祖实录》卷 5,页 10、11。

② 《清世祖实录》卷 5,页 20。

③ 《明清史料》丙编第 1 本第 97 页,《清世祖登极诏稿》。

顺治八年正月福临亲政伊始,即连下数谕,讲述“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迩来有司,贪污成习”,必须痛加惩治。他为此特恢复巡按旧制,并谕告各省巡按:“朝廷遣御史巡方等差,原为察吏安民”,过去“所差御史,受贿赂,徇嘱托,身已贪污,何能察吏”,著即洗心涤虑,遵奉禁约,毋庇护司道府厅、大贪大恶而纠参老弱州县,倘总督、巡抚、总兵等官, 有不公不法、纵兵害民等事,即行纠举①。他相继将贪臣兵备道郑清、徽宁道袁仲魁、江宁巡抚土国宝等革职,土国宝因闻革职严讯之旨,畏罪自缢。

多尔衮还拟整顿赋役制度,于顺治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帝之名义谕户部:“国计民生,首重财赋,明季私征滥派,民不聊生,朕救民水火,蠲者蠲,革者革,庶几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而兵火之余,贪官污吏借口征赋簿册无存,而任意增减,著大学士冯铨往吏部,“察核钱粮款项,拟定赋役全书,进朕亲览,颁行天下,务期积弊一清,民生永久”②。后福临遣臣专办,顺治十四年编成《赋役全书》,颁于全国各地。

多尔衮、福临又劝民垦荒,整顿漕运,清理盐法,从而生产逐渐恢复, 人丁增加,耕地扩大,社会经济逐渐复苏。顺治十八年(1661),官方簿册所载全国人丁为一千九百一十三万余丁、民田五百四十九万余亩,分别比十年前增加了八百五十万余丁和二百六十余万顷。赋税收入也增加了很多。顺治十八年田赋丁税征银二千五百七十二万余两、米麦豆六百一十万余石、盐课银二百七十二万余两,比十年前增收赋银四百六十二万余两、米豆麦三十余万石、盐课银七十六万余两。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