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限制性商业惯例,加强国外市场的垄断与竞争

跨国公司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地采用限制性商业惯例,打击局外企业,加强在国外市场的垄断和竞争,保证谋取垄断利润。

一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定义

限制性商业惯例 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tice—RBP 又称限制性商业做法。1980 年 4 月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达成的《管理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一套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对限制性商业惯例所下的定义为:凡是企业具有下述的行为和行动,即通过滥用或谋取和滥用市场力量的

支配地位,以限制进入市场或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从而对国际贸易, 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通过企业之间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造成同样的影响的都称之为限制性商业惯例。

二限制性商业做法的主要内容

限制性商业做法名目繁多,内容广泛。在国际上流行的各种限制性做法, 有规定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购买来源,规定产品生产的种类和数量,限制产

品的出口量,规定出口价格,划分销售市场和规定销售渠道等。跨国公司的国外子公司在购买生产设备、原料和零部件时,一般不能随意行事,多数必须按总公司的意图,从本公司的其他单位购买。

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是控制后者的对外贸易的一个手段。因为在所签订的技术许可证协议或技术转让协议中,往往附有限制性的采购条款。即规定技术接受方必须向技术供应方购买使用该项技术所需要的生产设备、中间产品和其他零配件。

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直接投资协议也是控制后者的出口的重要手段。

操纵调拨价格也属于限制性商业做法的一种形式。在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公司内部的调拨价格越显重要。由于这类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决策机构制定的,母公司完全可以操纵它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其目的在于尽量增加其全球性的垄断力量和整个公司的利润。

调拨价格通过以下几种方法使用:第一,通过控制零部件在不同东道国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销售价,转移产品价格;第二,过高或过低规定子公司折旧费以转移产品价值;第三,通过专利出口、技术和咨询服务、管理、租赁商标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第四,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影响产品的成本费用;第五,利用产品的销售,给予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回扣,以影响子公司的收入;第六,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第七, 通过向子公司索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或将总公司管理费用计入子公司产品成本,以转移产品价值;第八,在母、子公司间人为地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 以转移资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