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

关贸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于 1973 年 9 月至 1979 年 4 月在日内瓦举行。这轮谈判是由美国总统尼克松和欧共体在与日本多次协商后提议举行的,因而也曾被称为“尼克松回合”。同时这轮谈判是在 1973 年 9 月在日本首都东京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发动的,故又通称“东京回合”。这轮谈判除缔约国外,还对非缔约国开放。参加的国家共有 102 个,其中非成员国 29

个。会议结果是 102 个国家的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东京宣言》。宣言明确表示,“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化和前所未有的自由化,特别是要逐步消除贸易障碍”。

“东京回合”谈判比以往历次谈判的内容部更为广泛和丰富,谈判范围包括削减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任何妨碍或破坏工农业产品世界贸易的其他措施。其中,非关税壁垒的谈判占有重要地位,且取得显著成果。“东京回合”的主要成就是 11 项独立协议的谈判,其中九项协议全部或部分地与非关税壁垒有关,两项是关于关税壁垒的。有六项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具体协议,它们是:进 Ll 许可证手续协议、补贴和反补贴守则、反倾销守则、政府采购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关于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另外三项非关税协议是具体部门的协议,即关于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牛肉协议和国际奶制品协议等。

一关税减让

“东京回合”的关税减让采取公式统一削减方法与传统的“产品对产品” 方法同时进行,数以千计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的关税得以削减。关税的减让和约束涉及的贸易额达 3000 多亿美元,使世界上九个主要工业国市场上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平均关税与实际贸易流量之比,从 7%降至 4.7%,其中欧共体为 5%,美国为 4%,日本为 3%,总的削减幅度为 35%。经过这七轮贸易谈判,各缔约国的平均进口最惠国税率已从原来的 50%下降到 5%左右。

二进口许可证手续协议

这主要是在承认签字国可使用进口许可证来实施根据总协定有关规定而采取沟措施的同时,协议希望使用国简化有关管理手续和做法,使之具有透明度、公平性和合理性,以防止由于使用国不适当地实施进口许可证手续而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补贴与反补贴守则

这一守则的正式命名是“关于解释和适用总协定第 6 条、第 16 条和第

23 条的协议”。它澄清和发展了总协定第 6 条和第 16 条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规定,目的是确保签字国在使用补贴时不会影响或损害其他签字国的贸易利益,也不利用反补贴措施来不合理地妨碍国际贸易。

四反倾销守则

这一守则的正式命名为”关于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 6 条的协议”,

它取代了“肯尼迪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守则,实际上是总协定第 6 条关于反倾销部分的实施细则。它对倾销与反倾销有关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倾销的定义、如何确定倾销和损害的存在、“国内工业”的定义、反倾销调查行动的开始及进行、证据问题、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和期限、临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追溯力、代表第三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以及发展中国家条款。

五政府采购协议

这次达成的政府采购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签字国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措施具有透明度和非歧视性,从而不致把这种政府采购活动作为保护国内产品或国内供应商的手段。协议第一次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引入政府采购领域,要求参加国在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程序和措施方面,对来自另一参加国的产品和产品供应者提供不低于本国产品和供应者以及任一其他参加国的产品及其供应者享受的待遇。但此规定不适用于进口关税、与进口有关的费用及其征收方法或其他进口条例与手续。

六海关估价协议

这一协议全称为“关于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 7 条的协议及议定书”。其目的是确保各国建立一个公平的、统一的和不偏不倚的海关估价制度,杜绝使用武断的或虚假的海关估价,强调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的依据主要应是货物的成交价格。

七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

这一协议的目的是“确保技术条例和标准,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的要求以及用于证明符合这些技术条件和标准的方法不会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妨碍”。鼓励各国采用国际标准和证书制度。协议要求各参加国在制订和实施技术条件和标准及证书制度时,遵守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等原则。协议还规定要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

八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

这一协议的宗旨是通过取消有关关税和尽最大可能减少或消除有关限制性因素,以实现民用航空器、零件及有关设备的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

九牛肉协议

这是“东京回合”达成的一个有关特定商品的协议。目的是通过在,总协定内设立“国际肉类理事会”,增强各国在牛肉和活动物贸易中的国际合作,以稳定和扩大这些产品的世界贸易,提高其自由化程度;并且,通过增加发展中国家参与上述产品贸易的可能性,尤其是通过长期稳定这些产品的贸易价格,使这些国家从中得到更多的好处。

十国际奶制品协议

这是“东京回合”中产生的另外一个商品协议。其目的是“在市场条件尽可能稳定的条件下,在进出口国互利的基础上,扩大世界奶制品贸易,实现奶制品贸易不断自由化”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除上述内容外,“东京回合”还达成给予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即授权缔约的发达国家无需申请解除义务,即可给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而不受关贸总协定第 1 条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另外,在

这轮谈判中,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对其进口关税实行减让和约束 39 亿美元的形式,在削减关税方面作出承诺。

关贸总协定经过这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使 30 年代大萧条时期构筑起的高

关税壁垒大为削减。根据有关资料,前七轮谈判使关税平均降低 28%左右, 涉及 10 万项左右的商品税目。到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实施完毕,发达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关税平均降至 5%左右。高关税的降低为战唇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