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立以来的主要活动,是根据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的形势,组织和安排全球性的多边贸易谈判 Multilater-aI Trade Negotiation,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也根据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协定进行补充和修改,使关贸总协定能适应世界经济与贸易形势变化的情况而日臻完善,要研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必须认真了解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的情况及其重要协议。

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创立至今,由关贸总协定主持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谈判议题和范围已从最初的关税减让,增加到非关税措施,第八轮谈判又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措施等新领域。由于第八轮谈判内容较多,影响也大,作单独一节阐述。现将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简要介绍如下。一、第一轮至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一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关贸总协定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于 1947 年 4 月至 10 月在瑞土日内瓦举行。参加的是关贸总协

定的 23 个创始国。这次谈判是根据有选择的产品对产品以及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谈判在主要供应国之间展开。谈判规则规定,谈判参加一方只需考

虑在另一方提出要求减让的主要产品部分予以减让关税。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共达成了 123 项双边关税减让谈判协议,制定了包含关税减让和关税约束的两份减让表并绘制成总表。这轮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及制定的减让表共涉及 45000 项商品,使占进口值 54%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税率 35%,涉及的商品贸易额达 100 亿美元,占当时世界贸易总值的一半。这些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协定,通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自动地适用于全体参加国,从而使这轮谈判成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多边关税减让谈判。这些减让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战后资本主义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而关贸总协定也随着这轮谈判的成功和临时适用议定书的签订而诞生。

二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于 1949 年 4 月至 10 月在法

国安纳西举行。参加国由第一轮的 23 国增加到 33 国。这轮谈判主要是为解决原接受或提供关税减让国变更或撤销其减让项目以其他项目替换或用作补偿,及新加入国以关税减让或其他方式作为加入关贸总协定的“入门费”等问题。谈判结果共达成的双边关税减让协议 147 项,涉及关税减让商品 5000 种,使占应税进口值 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

三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于 1950 年 9 月至 1951 年 4 月在英国托奎 Torquay

举行。共有 39 个参加国,它们的贸易额分别占世界进、出口贸易总额的 80

%和 85%以上。通过谈判共签订了 150 项关税减让协议,涉及关税减让商品8700 个,使占应税进口值 11.7%的商品从 1948 年的水平平均降低关税 26

%。

四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关贸总协定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于 1956 年 1 月至 5 月在日内瓦举行。由于美国国会对其政府授权有限,影响了这轮谈判的规模。参加谈判的只有28 个国家,新减让关税商品 3000 个,但仅涉及 25 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占进口值 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15%。

五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于 1960 年 9 月至 1962 年 7 月在日内瓦举行。这轮谈判是应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 Douglas Dil-1on 的建议而举行的, 故亦称“狄龙回合”Dillon Rowrd。参加这轮谈判的共 45 个国家,就约 4400

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减让关税所涉及的贸易额约有 49 亿美元,使占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关税降低 20%,农产品和一些敏感产品除外。这轮谈判对欧共体六国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平均税率降低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