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谈判概况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和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中国与关贸总协定的联系和交往明显增加,中国与关贸总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已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 85%以上,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章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

影响日益加深,中国重返关贸总协定已显得十分重要。

1986 年 7 月 11 日,中国驻日内瓦联合国常驻代表照会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阿瑟·邓克尔,正式提出中国政府关于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照会说,中国政府忆及中国是关贸总协定创始国之一,现决定申请恢复它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并准备就此问题同关贸总协定缔约各方进行谈判。照会阐明了中国政府对恢复缔约国地位的三项原则:第一,以恢复的方式重新获得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第二,承担以关税减让为基础而进行的实质性谈判所商定的义务;第三,要求享受与其他发展中缔约国相同的待遇。照会还指出: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并将继续坚持这一政策,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将有助于扩大它同缔约各方的经济贸易关系,中国作为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参加关贸总协定的工作,将有助于促进关贸总协定宗旨的实现。

中国进入关贸总协定的问题,在国际上引起了各缔约国的高度重视。关贸总协定则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并由秘书处迅速将照会转发给缔约各方。

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1986 年 9 月在乌拉圭举行缔约国部长级会议,中国代表团列席了会议,并表示希望充分参与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以便为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和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次会议的部长宣言正式宣告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的开始。根据该宣言第六点“参加范围”的规定,中国成为“乌拉圭回合”的全面参加国。于是中国全面参加了“乌拉圭回合”各谈判组的谈判, 并就有关的谈判议题提出建议性的意见。1993 年 12 月 15 日,中国代表和其

他参加方共 117 个代表在日内瓦一致通过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历时

7 年 3 个月之久的“乌拉圭回台”多边贸易谈判结束。7 年多来,中国自始至

终积极参与该轮谈判,对谈判的成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94 年 4 月 12 日

至 15 日, 124 个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摩洛哥拉喀什举行贸易谈判委员会部长级最后一次会谈。中国代表同其他代表一起在“乌拉圭回台”最后文本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上签了字。

根据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中国提出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于 1987 年 2 月 13 日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中国对外贸易备忘录”The Memorandum on China’s Foreign TradeRegine。 1987 年 6 月关贸总协定成立了“中国的缔约国地位工作组”,开始审议中国的申请。 1991 年

10 月 15 日,中国又根据缔约国所提的问题提交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补充文

件。在 1992 年 2 月第 10 次工作组会议上,基本结束了对中国外贸制度的审议,开始进入到有关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议定书内容的实质谈判阶段,但是到 1994 年 7 月第 18 次的工作组会议仍未能达成协议。

中国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时间已 8 年多,中国在“复关” 谈判中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表现了极大的诚意。中国政府根据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乌拉圭回合”一揽子文件并考虑到其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的明确规定, 作出了许多承诺。在对外贸易体制方面又作了世人共知的各项重大改革,大幅度降低关税,大大减少了非关税措施的数量,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市场准入状况。中国经贸体制现已基本上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国际规范。目前,关键的问题是个别缔约国带头对中国提出了难以承受的要价,有意为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设置障碍。

中国是一个拥有众多人口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国家,不仅中国需要关贸

总协定,关贸总协定也需要中国。早日恢复中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 既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强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如果把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国家排除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外,这一组织乃至世界自由贸易体制都将是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