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 19 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以美国的汉密尔顿和德国的李斯特为代表的保护贸易学说。当时,英国的工业水平已相当发达, 商品极具竞争力。因此,大力推行自由贸易。但同时,美国和德国属于起步较晚的工业国,其工业还极其薄弱。为了保护其工业,两国先后实行了保护贸易政策,并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作为其政策依据。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最早由美国当时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所提出。他认为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不能运用于美国。因为美国还不可能同欧洲的先进国家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贸易,必须对国内新建立的幼稚工业予以特别的保护和奖励。在保护国内工业期间,产品的价格可能上涨。但在幼稚工业成熟以后,价格自然会下跌。其主要手段是不断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使国内工业得以顺利发展。

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发展了汉密尔顿的保护幼稚工业学说,使其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通过比较利益所获得的财富更为重要。因此,国家应干预对外贸易,通过关税措施保护本国工业,发展生产力。保护应该是有阶段的,有条件的。一国经济的发展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阶段,畜牧阶段,农业阶段,农工阶段,农工商阶段。农业阶段应实行自由贸易,以推动本国农业发展;农工阶段工业还很幼稚,需要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只有在幼稚工业处于国外强有力的竞争下才需要,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幼稚工业也不需要保护;农工商阶段工业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应实行自由贸易,以刺激本国工业进一步发展。保护幼稚工业应有时限,保护期以 30 年为最高期限,过期则撤销保护以鼓励其自立与竞争。

李斯特对国际贸易的分析方法,从古典经济学派的静态发展为动态,从短期观点发展为长期观点。他的保护主义理论和政策的实施使德国的工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这个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也有很大的影响。

但是,李斯特的理论也有许多缺陷。他错误地理解了生产力的概念,对影响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因素的分析也很混乱。另外,他以经济部门为划分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