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待遇原则 Principle NationaI Treatment

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也常订有缔约双方相互给予国民待遇的条款。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益。如外国产品所应缴纳的国内税捐、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著作出版权及发明专利的保护等。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农村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括在国民待遇条款的范围之内。

国民待遇原则在形式上是相互的、平等的,一国国民在外国的市场上可以获得与该国国民同等的竞争条件,改变外国人所处的不利地位,但有的是片面的、不平等的。帝国主义国家利用国民待遇原则可以把它的商品和资本自由无阻地渗入到对方国家中去,而不发达国家则不容易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