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一财政关税 Revenue Tariff

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一般按国库的需要和影响贸易的数量来定。税率要适中,不宜订得太高,否则将会阻碍进口而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征税的进口货物。一般是国内不能生产而又有较大的消费需求,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现在,财政关税在大多数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已不再占重要地位,取而代之的是以限制进口、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为目的的保护关税。

二保护关税 Protective Tariff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越高,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也就越高,就越能达到保护本国生产的目的。保护关税的税率有时竟会高达百分之几百,使之实际上起到禁止进口的作用。保护关税最初是以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为目的,后来, 则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保护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帝国主义在贸易中实行歧视政策的重要工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关贸总协定的七轮关税谈判,成员国的关税不断削减,关税对进口国市场的保护作用已大大缩小, 起而代之的则是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