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一国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或外国进口厂商提供的信贷资助。

出口信贷按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类。一出口信贷按时间长短的分类

出口信贷按时间长短可分为三种形式:

  1. 短期信贷。一般是指期限在半年以内的贷款。多用于鼓励原料、消费品及小型机器设备的出口。

  2. 中期信贷。一般是指期限为 1—5 年的贷款。这种贷款多用于鼓励中型机器设备的出口。

  3. 长期信贷。一般是指期限在 5 年以上的贷款。这种贷款多用于鼓励大型成套设备、船舶等金额较大的商品的出口。

二出口信贷按惜贷关系的分类

出口信贷按借贷关系又可分为两种形式:

  1. 卖方信贷。这是出口国银行向本国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这一形式多用于成套设备、船舶等大型商品的出口上。这一类商品,普遍成交金额较大,交货期较长,一般都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进行。这就使出口厂商在资金周转方面遇到困难。为促进这类商品的出口,国家便以卖方信贷的方式, 帮助出口厂商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因此,在卖方信贷下,出口厂商、进口厂商和出口国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由出口厂商以延期付款的方式向进口厂商提供商业信用,而出口方银行则以卖方信贷的方式向出口厂商提供银行信用。

  2. 买方信贷。这是出口国银行直接向进口国银行或进口厂商即买方提供的贷款。买方在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时,投资数额大,一般不能立即付清贷款。他们往往通过自己的往来银行或直接从出口国的银行获得贷款,作为支付进口的机器设备之货款。因此,在买方信贷下,进、出口厂商和出口国银行的关系是:进口厂商以即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给出口厂商,而出口国银行则以买方信贷的力式向进口厂商提供银行信用。

买方信贷是一种约束性贷款,规定所贷款项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以促进商品的出口。

  1.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 出口与贷款并无直接联系。在买方信贷的条件下,卖方只负责按合同规定交货,收受货款,对贷款机构不负任何责任,贷款是贷款银行同买方或买方银行的另一项交易。反过来,便于经营核算,与出口商进行讨价还价。

  2. 贷款虽然是给予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但贷给的款项是在国内按卖方指示即期付给买方,因此可使出口商较快地得到货款和减少风险。

由于以上特点,使得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出口信贷时,越来越多的人采用买方信贷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