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部长大会

部长大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决策机构,它将取代关贸总协定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总理事会

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任务是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监督各项协议和部长会议所作决定的贯彻执行。总理事会下建立一个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若干附属机构。

三秘书处和总干事

总理事会下设立国际贸易组织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由总理事会任命一名总干事担任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的首长。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与任期由总理事会决定。总干事根据总理事会批准的规则任命秘书处的工作人员,规定其职责与服务条件。

在世界贸易组织和总理事会正式生效时,原关贸总协定的秘书处、总干事将分别自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秘书处、总干事。

四分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总理事会下设立 3 个分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 GoodsCouncil、服务贸易理事会 Servies COuncil 和知识产权理事会 TRIPs Council,它们将分别监管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协议的贯彻执行,并履行由总理事会所赋予的其他职责。此外,总理事会下还要建立若干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的专门委员会,如预算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等,以及像“十八国协商集团”和国际贸易与环境措施工作组这类相对独立的机构。

五次一级专门委员会及临时性机构

按规定,在 3 个分理事会下还可按需要设立相应的附属机构——次一级的专门委员会,以处理有关方面的专门问题和监督相关协议的执行情况。如货物贸易理事会下可设立关税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反倾销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装船前检验委员会、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许可证程序委员会和纺织品监督机构等。服务贸易理事会下可设立金融服务、电讯服务和运输服务委员会等。在知识产权理事会下可设立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委员会。此外,总理事会、分理事会或委员会亦可为处理一些特殊问题而设立临时性的工作组或专家小组等。

六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与退出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

  1. 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的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和欧共体包括按关贸总协定议定条件接受者,为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国。

  2. 凡是接受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附件 1、2、3 中的多边贸易协议者,均可根据它与总理事会议约定的条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3.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开放签字,直到从本协定生效之日算起满两年时为止。

  4. 世界贸易组织的任何成员国均可退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一旦退出本协定即不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