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管制的形式

出口管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 单边出口管制。它是指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律,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的出口进行审批和发放许可证。单边出口管制完全由一国自主决定,不对他国承担义务与责任。

  2. 多边出口管制。它是指几个国家的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营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的清单,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与措施,达到共同的政治与经济目的。

1949 年 11 月成立的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即巴黎统筹委员会,也叫巴统组织,就是一个典型的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