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口补贴

出口补贴又称出口津贴。它是指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

出口补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补贴,即在出口某种商品时,政府直接给出口厂商予现金补贴。另一种是间接补贴,即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

间接补贴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基本有以下的方式:①刺激出口的外汇留成方案或类似的政府行为;②政府给予出口物资优惠运输待遇的政策;

③政府给予进口的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优于生产同类国内消费品的条件;④政府减免或退还生产出口产品的税收,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⑤在计算征收标准时,政府允许企业在交纳税务时扣除出口产品部分或扣除与出口有关的费用;⑥在生产或销售方面,政府免除或退还对出口产品所征收的间接税;⑦政府减免、退还或缓征与出口有关的累计间接税;⑧政府提供出口贷款、出口保险,以防止出口产品成本提高或外汇汇率变动等;⑨政府向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利息低于向其他企业提供贷款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