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护法规条例的宣传对策

在旅游资源保护的法规条例宣传工作上,要充分认识到决策者及旅游者法律意识的建立,绝非一、二年就能全部完成,需要长时期的宣传教育工作, 而且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要为大众喜闻乐见,方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可采用如下宣传对策:

  1. 在发行量较大的报刊杂志上,辟定期群众专栏登载旅游资源保护的文章。让大众都能认识到保护旅游资源就是保护自然、保护文化和保护旅游业, 使保护旅游资源成为全民大众的自觉行为。

  2. 利用电视这一最为普及的宣传媒介,组织旅游资源保护有奖电视晚会;还可在电视上播放制作精美、对比强烈的旅游资源及环境保护的电视广告。

  3. 组织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决策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景区管理人员听专家的演讲和讲座。

  4. 在景点的介绍小册子、门票、旅游交通图上登载幽默而易记的保护性口号。

  5. 在景区的宣传栏内专辟旅游资源及环境保护的栏目。

  6. 在景区内搞大型保护口号广告,如国外的生态公园就有“除了您的照片,请什么也别带走;除了您的脚印,请什么也别留下”等较为生动、又易被接受的广告语。

  7. 在旅游食品包装上,印上轻松活泼的保护性口号,以防止旅游垃圾污染。如可印上“请别随便抛弃我,我要回家”之类的话语。

  8. 在景区和旅游城市垃圾箱上做文章。垃圾箱除了改进其外形,使其精美,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外,还可增加一些对游客具有鼓励的功能。如国外已有的、造型滑稽幽默的青蛙垃圾箱,当垃圾投入蛙口中,会自动发出:“真好吃,再给点”的优美声音,这样,好奇的游客、尤其是孩子会受到鼓励, 就会高兴地将果皮等垃圾扔进垃圾箱。

  9. 定期组织评选旅游景区卫生标兵单位,并给予奖励,以促进旅游垃圾污染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