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资源分区的具体原则

除了上述的一般原则外,因目的、任务、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在具体的旅游资源分区中,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 突出主导因素原则

旅游资源是自然地理各要素在人类的经济活动过程中,经过长期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因而进行旅游资源分区应该运用综合性原则,综合分析旅游资源各要素在空间组合上的相互关系和结构形式,依据社会和自然条件,进行多层次地深度开发,以便发挥旅游资源的综合作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 进一步探讨制约旅游资源形成、特征、功能、属性和利用方式的主导因素, 从而发挥旅游资源的优势,建设特色突出的旅游资源区。

  1. 资源相似性原则

我国幅员广大,地理环境复杂多样,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反映在地域上, 呈现出千差万别的状况。然而它们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在某一范围内总能找到若干相似程度较大而差异程度较小的区域,并合并成一个旅游资源区,以示同其他区域之区别。相似性原则包括旅游资源成因的共同性、特征的类似性、功能的通用性、形态的共通性和发展方向的一致性等多重含义。在旅游资源分区时,划分的区域范围内部,其旅游资源相似性最大而差异性最小;而旅游资源区间比较时,则差异性最大而相似性最小。反映在旅游资源地域等级系统中,高级单位区域内部相似性小、差异性大,而低级单位区域内部相似性大、差异性小。

  1. 资源完整性原则

它主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旅游中心地的重要性;二是旅游资源区域系统层次结构的完整性;三是同一旅游资源地域的连续性。旅游资源区有无旅游中心地是衡量其完整性的首要条件,每个完善的旅游资源区都必须至少有一个旅游中心地作为区域的核心。作为旅游中心地,其资源的数量丰富、类型齐全,并能代表整个旅游资源区的景观特色。在高层次的区划单位中,旅游中心地可以不只一个,但在低层次的区域单位中,一般则集中为一个。旅游资源区域系统应具有完整的层次结构,一般而言,划分为三个层次:一级资源区、二级资源区和三级资源区。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地理区划,在地域上应具连续性和完整性,在旅游资源分区时,应考虑相邻地域间的连续, 不允许出现遗漏和重迭现象。在实际旅游资源分区中,一般各级旅游资源区应覆盖全国,但在具体操作时,往往一、二级旅游资源区覆盖全国,三级旅游资源区由于在某些较大的空间地域内旅游资源丰度大小等原因,彼此间可以相连,也可能不相连,并从形成上游离于区划的等级系统之外,出现了低层次单位的地域不连续现象。这完全符合旅游资源的特殊性,具有实际意义, 也是旅游资源区划与其他各类区划的最大区别之所在。

  1. 与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相协调原则

旅游资源分区的目的在于为了方便人们更好地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对旅游资源区域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及体制下,真正按旅游资源区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还不多,大部分是按行政区划进行的。因此,在旅游资源分区时,适当照顾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很有必要,即旅游资源分区应尽可能在行政区范围内进行,不要轻易打破行政区界限,以便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同时,进行旅游资源分区时,也要注意交通的便捷性,适当照顾旅游资源区内交通路线的完整,因为它是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和进行深入开发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