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旅游业要长足持续发展,就必须认真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旅游资源的保护不仅包括旅游资源本身的保护,使之不受破坏、特色不受削弱,而且还涉及到其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在大力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同时,十分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并把其视为旅游业能否持续兴旺发展的根本保证。197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1985 年到现在分批公布了世界遗产目录,强调了保护自然和文化珍品对于整个人类的重要性。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古迹、珍稀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1982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5 年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9 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使旅游资源的保护逐步走向法制的轨道。各省(市、区)各地区也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发布了相应的保护条例,在法律的保障下,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旅游资源仍在遭受衰败和破坏。为了能够真正有效地保护旅游资源,使旅游业得以持续发展,应寻其原因。除法律对策外,还应以宣传、科学和建设的对策给予辅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