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旅游规划; 也可以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基础上,先制订旅游规划,然后再作开发可行性论证。

规划内容,可以因资源性质、利用目的、开发方式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但基本内容大体一致。它包括:旅游区性质定位、规划范围与规模、规划分期实施目标、总体项目布局、基础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客源市场分析、投资效益估算等诸多方面。

1987 年,国家城乡环境保护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作过规定。具体内容:

a.现状:包括历史沿革、景物与环境评价、接待服务条件、管理现状等; b.总体布局规划:包括明确风景名胜区的性质与特点、功能分区,景区

划分与游览路线组织,确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总容量和分区容量分析;

c.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 d.天然植被抚育和绿化规划; e.人文景物维护和利用规划; f.交通规划;

  1. 基础工程设施规划;

  2. 旅游服务、生产、生活和管理设施规划;

  3. 近期建设规划,包括重要景区、服务基地、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和投资估算等。

  4. 管理规划:包括实施规划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立法执法措施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订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

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