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改良”完全是同义词

一些同志所以认为既不能把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称为“改良主义”, 也不能称为“改良”,而只能称作“改革”,大概觉得“改革”比“改良” 要好听一些,更革命一些,其实二者完全是同义词。在英、法、德、俄等语言中,一般说来,社会的改良与改革是同义词,甚至是同一个词,而自然的改良则与改善是同义词。同样,在汉语中,社会的改良与改革是同义词,而自然的改良与改善也是同义词。从语言学来说,社会的改良与改革是同一个概念,它们的涵义是一样的。

在《列宁全集》俄文版中,凡讲到改良时,列宁用的都是同一个词(Pe фopma);而在《列宁全集》和《列宁选集》中文版中,才把这同一个词有时译作“改良”,有时译作“改革”。例如,《列宁全集》中文版第 17 卷第

97 页的“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和《列宁选集》中

文版第 4 卷第 580 页的“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精确地正确地规定了改良同革命的关系”,前句中的“改革”和后句中的“改良”,在俄文原版中都是同一个词(Peфopma)。如果在中文版中把它们都一律译成“改良”,或一律译成“改革”,也是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由以上种种可见,社会科学中所讲的“改良”与“改革”完全是同义语, 二者没有什么区别。如果硬要人为地在它们之间划一道鸿沟,硬要说不能把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称为“改良”,而只能称作“改革”,那样只能制造不必要的混乱。既然如此,那么是不是在汉语中只准用“改良”或“改革” 一个词,二者不可以并用呢?这也大可不必,只要我们清楚它们是同义词就行了。

至于有的同志认为不能把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称为“改良”,而应称为“维新”、“变法”,那样恐怕更为不妥。维新者,变旧法而行新政之谓也。维新与变法等可以看作同义词,但是它们并不能说明历史事件的性质。例如,说“戊戌变法是一场变法运动”,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只不过是同

义反复罢了。我们认为,分析戊戌变法一类历史事件的性质,是应该明确断定它究竟是一场“革命”或“改良”(即“改革”)或“改良主义”运动。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问题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