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少数民族在我国历史上建立的国家问题
解放以后,五十年代出版的历史著作,对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是肯定的。
到六十年代,就开始不承认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了,而把它称之为“政权” 或“地方政权”。这种观点和作法,是违反我国历史事实的。我国匈奴、鲜卑、吐蕃、回鹘、契丹、女真以及其他民族,都在我国历史上建立过国家。这些国家与当时并存的汉族建立的国家有的毫无统辖关系,有的比汉族建立的国家还要强盛,怎么能只承认汉族建立的国家而单单称它们为“政权”呢? 怎么能说它们是“地方政权”呢?
在我国领域内只承认汉族建立的国家,不承认我国其他民族在历史上建立的国家的观点,据说是为了维护我国统一和民族团 373373 结。这是一种误解。在我国领域内,只承认汉族建立的国家,不承认我国其他民族建立的国家,只承认汉族建立的国家为中国,而把其他民族建立的国家排斥在中国之外,按照这些思想和做法,我国历史上许多民族的居住区和建立的国家就不是中国的领土了,苏联某些所谓史学家以“长城”、“玉门关”为界的歪曲攻击也就是正确的了;这些民族也就不是中国人而是外国人了,其中也包括“一代天骄”。这些观点,难道有利于我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吗?
与不承认我国少数民族在我国历史上建立的国家相联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 1840 年以前我国没有什么爱国主义和卖国主义。换句话说,我国爱国主义和卖国主义产生于近代,古代没有。这一观点是基于另一种观点, 即上面谈到的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在我国领域内只能有一个国家,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国家。这些看法,也与它的根据或前提一样,是错误的。
列宁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列宁全集》第 28 卷第 168—169 页)在氏族部落的发展阶段,因国家没有产生,可能不存在严格意义的爱国主义,但人们对本部落的感情也是很深厚的。随着氏族部落发展为国家,也就必然产生爱护国家的感情,亦即爱国主义的感情。爱国主义在我国古代史上,不仅表现在我国与邻国的关系中,也表现我国领域内由同一民族或不同民族建立的不同的国家关系中。“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全集》第 20 卷第 401 页)。在分析和确定爱国主义和民族英雄时,不仅要正确地判断战争的性质,还必须从这一“绝对要求”出发。我们不能仅从中央集权统一的要求和仅仅根据客观的作用与影响来评判历史的是非;也不能以今日的无产阶级标准去要求古人,同时对古人也必需要一分为二。
我国的史书,绝大多数是用汉文和由汉族编写的。编书的指导思想是封建时代的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所谓的正统观念。因此,从史书上看到的爱国主义者和族民英雄多是汉族,很少或几乎没有少数民族。我国少数民族没有爱国主义者和民族英雄吗?当然不是,只是没有记载下来, 或以历史的反面人物记载下来。我们应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我国多民族的立场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和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对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人物重新评价。例如,汉时南越相吕嘉、唐时南诏王阁罗凤、宋时西夏李继迁,都值得重新研究。至于具有反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农民领袖如契丹族窝翰、壮族依智高、回族杜文秀等,是应该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