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民族英雄

与爱国主义密切相关联的,还有一个民族英雄的问题。

中华民族,是包括从古到今,所有曾经生活在和仍然生活在我国疆土上的各民族的总称。在中华民族长时期的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各族间的友好往来、互相依存、彼此影响和逐步接近,这是相互关系间的主流;但与此同时,各族之间也出现过互相压迫和互相征战的事情,给各族人民带来了巨大痛苦。另外,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还遭受到外国民族的侵略,特别是在近现代的一百多年之内,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军事、经济和文化侵略, 更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其沉重的灾难。毛泽东同志说:“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

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里所说的“外来民族”,具有两种涵义:一种是指中华民族内各族之间,在其对立斗争的历史时期内,即互为“外来民族”,如契丹族、女真族之对于汉族,或汉族之对于契丹族、女真族,全是“外来民族”;另一种是指中华民族之外的外国民族,不论其为来自东洋的或西洋的,都是。抵御上述两种“外来民族”的侵犯,反抗上述两种“外来民族”的压迫的杰出人物,都是全中华民族的英雄人物。

有的同志认为:把反抗外国民族的侵略压迫的杰出人物称为全中华民族的英雄,这自然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中华民族内各族间发生战争时,其所涌现出来的,采用“反抗的手段”以求解除“外来民族”这种压迫的英雄人物,却只能代表其本族人民的利益,而不能代表敌对方面的那一族的人民的利益,甚至还要损害那一族的人民的利益。他们的英雄业绩,只能为其本族人民所承认,决不会为其敌对民族的人民所承认,从而他们只能是其所隶属的那一民族的英雄,而不是整个中华民族的英雄。

我们认为,对于发生于中华民族内部的民族战争,既然如上文所说,也区分其对立双方之谁是谁非,区分其谁个为正义的、谁个为非正义的,那么, 凡是站在正义战争一面,在反抗民族压迫和军事掠夺上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物,就都应是中华民族的英雄。这是因为,他们的正义行动,不仅符合本族人民的利益,而且也符合整个中华民族的人民的利益。例如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他抵御女真贵族的掠夺和屠杀,对于保卫高度发展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和文明,做出了杰出贡献。这种种,固然符合了汉族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符合女真族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岳飞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 既然作出过重大贡献,所以,称他为中华民族的英雄,他是当之无愧的。

这一原则,理所当然地也适用于中华民族内部任何一族中的人。例如, 契丹族的耶律阿保机统一了长城以北的许多民族,建立了以契丹族为主体的契丹(辽)国,对我国东北和蒙古地区的开发和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全都投入了大量的积极因素;女真族的完颜阿骨打率领女真族起兵反抗辽朝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推翻了辽朝的反动统治,建立了金国,对我国东北地区的开发和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也同样投入了大量的积极因素。因此,他们就也不仅仅是契丹族或女真族的英雄,而是整个中华民族的英雄。又如蒙古族的忽必烈建立了元朝,使得分裂割据长达三百年之久的中国重新出现了统一局面,实行了一系列适应封建经济发展和加强中央与边疆联系的政策,对巩固和发展祖国的统一,起了极有成效的推动作用;满族的清朝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在位期间所制定的政策,所采取的措施,所收到的成效,也全都可与忽必烈先后媲美。所以,他们更应是属于全中华民族的英雄人物。当然,上述诸人全属封建统治阶级人物,他们因受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也都做了不少错事和坏事,但与他们所建立的历史性功业相比,那却应居于次要地位。至于忽必烈在进行统一战争、灭掉南宋的过程中,曾引起南宋军民的抵抗,我们肯定忽必烈的统一,也并不否定南宋抗元军民、特别是象文天祥等人的忠贞气节,正如我们肯定秦的统一六国,却仍承认屈原为爱国诗人一样。

但是,在民族战争中,凡属于非正义战争方面的人物,不论他立了怎样的战功,都不能称为民族英雄,不是中华民族的英雄,也不是本民族的英雄。

这是因为,他们不仅给被压迫民族带来灾难,而且使本族的广大人民和社会生产也深受其害。他们所代表的,仅仅是压迫民族的统治阶级的私利,而不是本族广大人民的利益。他们的所作所为,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实际上只能起消极作用,这与其本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当然不相符合。例如金朝的军事贵族兀术,就属于这一类。

还应指出,发生于中华民族内部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战争,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陈迹,其是非功罪,全应由古人去承担。我们今天对待这些问题,应该站得高些,看得远些;应该站在整个中华民族的立场上, 不要陷入大汉族主义的泥坑,也不要陷入地方民族主义的泥坑。我们只应把这些历史事件加以分析研究,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以利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整个中华民族的繁荣兴旺。

(原载 1981 年 12 月 8 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