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评价历史人物首先要订正一些最基本的历史事实。

占有材料,弄清历史事实,是进行历史研究的最基本的条件。弄清历史事实,才能准确判断。要弄清事实,不仅要详细地占有材料,还要对材料进行分析,作一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考订工作。这一工作十分重要, 因为史实错了,立论也就不可能正确。例如,在近代史上,曾有资产阶级学者根据伪造的石达开的几首诗,评论石达开的思想如何、诗才如何等等。因为材料是假的,评论也就一无可取了。再如,国民党反动派曾于 1932 年 2 月中、下旬的上海各大报上连续登出伪造的所谓“伍豪启事”,对周恩来同志进行诬陷(参看《革命文物》1980 年第 1 期)。如果我们信手拈来,不辨真伪,就正好中了敌人的诡计。这些事实,都充分说明考证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

历史材料不外来源于二:文献和口述。两类材料,应以文献为主,口述为辅;在使用口述材料时,最好和文献互相印证。因为回忆材料(特别是亲身经历)固然可贵,但因事过境迁,或因记忆衰退,或因角度不同,往往多人回忆一事,而互有出入,以中国共产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来说,十三名参加者,除早期牺牲的烈士外,差不多都有了回忆。但从这些材料来看,不仅不同人的回忆不相一致,就是一个人的不同时间的回忆,也前后互有差异。因此就必须再查证文献资料,才能解决问题。

立传以前,先编《年谱》,是一个好方法。在我看过的各种《年谱》中, 以梁启超年谱(《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那种编法用处较大。它把谱主的言行、著述,包括公私信件等所有资料,都按顺序逐年逐日的排比出来了,让人看了一目了然。我们尽管也可以不同意编者的观点,但是其方法却很值得借鉴。总之,我们必须按照毛主席所指出的那样做法:“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只有感觉的材料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和合于实际(不是错觉), 才能根据这样的材料造出正确的概念和理论来”。

必须纠正所谓资料和考证工作是资产阶级学者的事,而马克思主义史学只是研究理论就行了的错误观点。理论如果不以史实作基础,便是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成了空中楼阁。我们看马克思是如何写《资本论》的,就知道上述说法是如何荒唐可笑了。

列宁在评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说:“这是现代社会主义主要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出,而都是根据大量的历史和政治材料写成的。”(《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43 页)马克思写作也是这样,他从不满足间接得来的材料,总要寻根究底,即令是为了证实一个不重要的事实,也要特意到大英博物馆去一趟。反对马克思的人,从来也不能证明马克思有一点疏忽,不能指出他的论证是建立在受不住严格考核的事实上的。(参见拉法格:《忆马克思》)

马克思主义大师们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应该是我们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