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弱相权,建立中朝

汉景帝以前的丞相,大都是开国功臣,身为列侯,位高权重。所有国家大事的决定,法令的制订,百官的管理,丞相无不参加,甚至有权斩杀其他官吏。惠帝时曹参为相,用黄老术、不治事,日夜饮酒。惠帝叫参子曹窋婉转进谏,曹参以“陛下垂拱,参等守职”为由②,坚持不改。申屠嘉为相时, 文帝幸臣邓通在殿上不敬,申屠嘉当即严斥邓通,还责备文帝说:“陛下幸爱群臣,则富贵之,至于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③后又召邓通至相府, 要将其斩首。文帝派人说情,申屠嘉才把邓通放走。由此可见看出丞相权力之大,以及皇帝和丞相在权力分配上的矛盾。

景帝时,高祖功臣尽没。景帝开始削弱丞相的权力,以功臣子列侯继为丞相的陶青、刘舍等人无所称于世。武帝初,外戚窦婴、田蚡为相,十分骄横,皇帝与丞相的权力冲突时有发生。武帝继续削弱丞相的权力,加强皇权。公元前 124 年,武帝打破了汉初以列侯为相的惯例,任命从“贤良”对策出身的公孙弘为相,拜相后,才封他为平津侯。从此以后,功臣列侯子嗣独占相位的局面结束,一般地主也可以做丞相。选用丞相层面的扩大,表明了君主集权的加强,因为“布衣卿相”更为听从皇帝的旨意。

武帝又从贤良文学或上书言事的人当中,选拔了严助、朱买臣、严安、主父偃等为郎,加以侍中、给侍中、常侍等头衔,让他们出入宫禁,随侍左右,顾问应对,参议军国大事。为皇帝掌书札的尚书受到重用,权力增大。

① 《史记·平淮书》,注。

② 《史记·曹相国世家》。

③ 《史记·申屠嘉传》。

尚书原是少府属官,其长官尚书令的秩位仅相当于县令。依照汉制,上书的人须将章奏誊写两份,副本交由尚书拆阅。这时,武帝规定大臣们的章奏不能直接进呈给皇帝,要先选送尚书台(尚书令的官署)。尚书认为内容可取, 再将正本转呈皇帝批阅,否则就“屏去不奏”。这样,重要政事决定之前, 丞相往往就不知道。武帝还参用宦官为中书,掌管传达文件。国家的管理实权逐渐由相府向宫廷转移,丞相的权力受到削减。不仅如此,武帝还严惩有过失的丞相。他在位 54 年,用丞相 13 人,其中有的“有罪自杀”,有的“下

狱死”,有的因过免职,只有 4 人善终相位。所以当武帝拜公孙贺为相时, 公孙贺竟伏地大哭,不受印绶。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少有的。

武帝任命亲信近臣为高级侍从宫,让他们同大臣辩论政事借以参预国政,使宫廷机关组织不断扩大和掌握了国家实权,逐渐出现了“内朝”与“外朝”的划分。《汉书·刘辅传》注引孟康说;“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 内朝是皇帝直接控制的宫廷机关,掌握了参决国家政务的权力。而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构成的外朝,则逐渐退居为执行政务的机构。由于内朝官接近皇帝,便于参与国政,所以能在国家权力机关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内朝官地位低下,便于皇帝控制;再者,内朝官多是皇帝宠信的近臣,能够较好地贯彻皇帝的意图,不受外朝大臣的牵制。内朝与外朝的划分,是中国封建行政体制的重大变化,它反映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的历史必然趋向①。对以后 2000 年的中国封建政治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