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新的选官制度

汉初,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 景帝以前“吏多军功”② ;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掌守门户,出充车骑”③,就是皇帝的侍从。汉初,郎的出身主要有两途:(一)任子,二千石以上官员任职满三年,可举荐子或弟一人为郎;(二)赀选,不是有市籍的商人,拥有财产 10 万钱(文帝时减为 4 万),可任郎官或做一般官吏。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就从郎官中补授。在这种选官制度下,“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④,难于选拔到真正的人才,不能适应日益加强的封建专制的需要。

汉武帝即位后,除继续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实行了新的选拔官吏制度。一是察举制。汉文帝时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公元前 134 年,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①,举荐的对象有吏有民。

① 张晋藩:《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64 页。

② 《汉书·景帝纪》。

③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④ 《汉书·董仲舒传》。

① 《汉书·武帝纪》。

从此以后,郡国岁举孝廉成为定制。到公元前 128 年,武帝又针对郡国察举不力的情形,诏令各郡国必须按规定举人。郡守、王国相如果“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以此督责察举制度的实行。岁举孝廉制比任子、赀选制度有所进步,在这种制度下,官僚的选举突破了官僚阶层,可以从较大范围内选择有能力的人来充当官吏。

此外,武帝还令公卿、郡国举茂材、贤良方正、文学等,从中擢选了一些人才。这类选举属于特科性质,并不经常举行。

其次是征召制。对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武帝下诏召见, 如确有才能,即授予官职。与此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的制度,天下吏民上书言事有可取者,也授予官职。

第三是博士弟子制度。秦朝以来的太常博士各有受业弟子,但博士弟子的选择和任用,还没有定制,也没有共同的受业校舍。武帝在长安城外,为太常博士的弟子兴建学校,名为太学。公元前 124 年规定:博士弟子名额 50 人,由“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充当② ,入学后免除本人赋役。这是正式弟子之外,又增设跟博士“受业如弟子”的旁听生若干人,由郡县官吏选择优秀少年充当。正式弟子和旁听生都是每年考试一次,合格者按等第录用,一般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优异者可以做郎官。武帝还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初步建立了地方教育系统。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大官僚子嗣和大富豪垄断官位的局面有所改变, 一般地主子弟入仕的途径较以前宽广,皇帝在较大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史称“汉之得人,于兹为盛”①,从而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专制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