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王田”、“私属”制
这是王莽改制中最主要的政策。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土地和奴婢问题, 公元 9 年,王莽根据《周礼》记载的井田制度,实行“王田”、“私属”制, 宣布“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不准买卖。“王田”就是实行土地国有,即废除土地私有制,恢复井田制。办法是重新分配土地。男丁 8 口以下之家占田超过一井(900 亩)者,把多余的田分给宗族邻里乡党;原来没有田地的,按制度受田,即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奴婢改称“私属”不准买卖。
这项政策的推行遇到了极大的阻力,地主官僚继续买卖土地和奴婢,因此获罪者不可胜数。贫苦农民为生活所迫而出卖土地或子女,也被视为触犯禁令,沦为罪犯。这项政策不仅没有解决广大劳动人民的痛苦,反而给他们制造了更大的苦难。这项政策勉强执行了 3 年,王莽就宣布废止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