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从王政时期就已存在的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到共和国时期更加深刻化。执政的贵族又进一步强调了平民与贵族的划分,为了巩固贵族的特权,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逐渐成为一个封闭的完全排他性的等级。塞尔维乌斯改革后,原来以是否属于库里亚而划分公民的界限不复存在,但这个改革却未触动元老贵族与普通公民的界限;共和制下的贵族壁垒更为森然,不是贵族的普通公民再度沦为平民。平民在政治上几乎没有任何权力,森都利亚会议只能就元老院审查的议案进行表决,不能讨论,而且由于多数票被富有者所操纵,实际上变成维护贵族利益的工具。在经济上,贵族不仅占有大量肥沃的土地,而且享有公有地的分配和使用权利。公有地最初是指那些没有分配给个人作为私有财产的、任何人不能继承的国有地;后来,随着对外扩张,掠夺来的土地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收归国有,采取移民方式开发。平民不仅不能参加公有地的分配和使用,还要负担沉重的义务,共和初年频繁的对外战争加重了他们的兵役和捐税负担,致使他们纷纷破产。破产的平民被抛进了债务的苦难深渊,或者沦为贵族的债务奴隶,或者被卖往国外,有的甚至被几个债主肢解处死①。因此,政治权利问题、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互为表里, 成为早期共和时代罗马国内阶级斗争的主要内容。土地问题是贵族和平民斗争的焦点,而争取政治权利则是解决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的重要保证和前提。

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后,获得公民资格的平民,通过参加百人队大会,有了较多的政治经验。平民中的上层,即属于第二、第三等级的富有平民,要求获得与经济地位相称的政治权利,在雅典民主运动的影响下,成为平民和贵族斗争中的政治指导与参谋;广大平民下层怨苦日深,迫切希望改变受奴役、受压迫的地位。因此,尽管元老院统治十分严密,有一定组织和领导的平民斗争,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夺人的声势,不断取得胜利。

  1. 平民保民官和十二铜表法。平民对贵族斗争的第一个胜利,是平民

① 参阅《十二铜表法》,见《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 334—335 页。

保民官的设立。斗争的方式称为“撤离”运动,就是平民利用外敌压境为发动斗争的机会,往往携带武装离开罗马,拒不应敌。公元前 494 年,罗马与周围邻近部落发生战争,平民拒服兵役,要求贵族禁止不利于平民的债务法,有位执政官被迫口头应允。但在胜利班师时,另一位执政官却不予承认, 听任债主欺压平民。愤怒的平民拒绝接受再次出征的命令,全体武装撤离到罗马东郊的圣山,并准备另建新邦,脱离罗马。贵族大为恐慌,此时罗马四周强敌环伺,战争不断,平民的离去,大大削弱了罗马军队的战斗力,贵族被迫向平民让步,同意每年从平民中选出两位保民官。保民官没有行政职权,地位在执政官之下,任职期间人身不可侵犯。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高级官吏的横暴欺压,凡是不利于平民利益的行为、法令或选举,保民官都有权否决。就这一点来说,平民保民官的权力可以限制执政官和元老院的行动(仅限于保护平民利益)。后来又设置两个平民市政官作为保民官的助手,最后保民官增至 4 人。随着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深入,保民官的作用日益加强。

但是,保民官的作用在当时只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习惯法的解释权和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属于贵族,贵族法官在判案时可以任意曲断,加害平民。公元前 462 年,平民保民官提议编纂成文法典,经过十余年的斗争,至

公元前 450 年,贵族和平民各占一半的十人委员会制定了罗马的第一部成文

法,因全部法律条文刻在 12 块铜牌上,故称“十二铜表法”。原文没有保存下来,主要内容散见于古典作家的著作中。总起来看,这部法典只是把传统的习惯法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作了某些调整,使其条文化。法典明确规定维护私有制度和债权者的利益,允许债主对负债贫民残酷处置,直至戴枷上镣、处死或卖之为奴;还明令禁止贵族和平民通婚。十二铜表法的本质无疑是维护私有制度,保护贵族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但法典的编纂仍然是平民的一个胜利。有了成文法,量刑定罪有一致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

  1. 斗争的深化和李锡尼——绥克斯图法。公元前 445

    年,在平民的长期斗争下,由保民官卡努优斯制定法案,废除了平民不得与贵族通婚的限制,在法律上确立了平民与贵族在血缘上的平等地位。卡努优斯的另一重要提议是平民贵族既可通婚,平民也应有当选执政官的权利,贵族坚决反对。因为缺乏强有力的理由,随即提出折衷方案:停选执政官,设立贵族平民皆可当选的军事保民官(又译军政官),行使执政官职权,但平民任执政官者卸任后不能进入元老院。军事保民官初为 3 人,后增至 6 人,仍由百人队大会选举,所以依然在贵族操纵之下,数十年间平民当选为军政官者寥寥无几。贵族为挽回设立军事保民官的损失,又增设了两名只有贵族才能担任的监察官,掌管户口调查、按财产评定和划分公民等级的职权。

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不断深化,政治权利问题以及与平民息息相关的土地问题和债务问题全面提到日程上来了。公元前 390 年,高卢人大举进攻

罗马,罗马损失惨重。战争的负担主要落在平民身上,许多人失掉土地,债台高筑,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又尖锐起来。公元前 376 年,平民保民官盖约·李

锡尼和鲁西乌·绥克斯图提出了涉及土地、债务和政治权利 3 个问题的重要

法案:(一)全体公民都可以占有和使用公有地,占有公地的最高限额为 500犹格;(二)平民所欠债款一律停止付息,已付债息作为债款的本金计算, 尚未还清的债款,3 年内分期还清;(三)取消军事保民官,恢复每年选举两名执政官的制度,其中一人必须出身平民。并明确提出三款必须同时通过,缺一不可。法案提出后,贵族千方百计阻挠反对。平民每年都选举李锡尼和绥克斯图为保民官,而他们每年总是提出这些法案。经过十年不懈的斗争,全部法案终于获得通过,绥克斯图当选公元前 366 年的第一任平民执政官。

  1. 平民的胜利和“新贵”的产生。在斗争的最后阶段还有两件大事: 一是公元前

    326 年,在平民压力下,通过了彼提留法案,禁止将负债的罗马公民变成奴隶。废除债务奴隶制,使罗马平民永远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另一件大事发生于公元前 287 年,平民和贵族的矛盾又激化起来,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阿提出一项新的法案,规定部落大会上的平民决议,不必经过元老院批准,对全体罗马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霍腾西阿法案》的通过,使平民在法律上具有了与贵族完全平等的地位,被看作是共和国早期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结束的标志。

历时 200 余年的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对罗马历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就实际成果看,以政治权利的获得和债务奴隶制的废除最为突出。以前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现在可以担任各种官职和与贵族通婚,不仅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且消灭了贵族极力维系的显贵血缘的特权,扫除了氏族制残余,扩大了“罗马人民”这一共和国的统治基础。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使平民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作为罗马公民,他们的政治权利与社会地位高于古代专制君主统治下的民众,从而使罗马能保持一支坚强的公民军队,为罗马的对外扩张提供了军事保障。经过调整的罗马国家机构和新法律的颁布,使罗马国家的上层建筑更加适应奴隶制经济基础的需要。

但是,相对于雅典的奴隶制民主政治,罗马平民的胜利则有限得多。土地集中虽然在短期内有所缓和,但土地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债务的减免和少量公有地的分配,使小农经济得以维持,但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平民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均等对于平民各阶层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对广大贫苦平民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这时罗马的官职不给薪俸,所以只有少数富裕平民才敢问津,贫苦的平民实际上不可能享受担任公职的权利。平民上层当选执政官,任期满后成为元老院终身元老。同时,他们可以通过联姻与原有贵族融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统治阶层,一般称为“新贵”(诺比里斯)或“豪门贵族”,以区别于过去的氏族显贵。随着贵族社会成份和性质的改变,平民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此后的罗马平民指的是贫穷的农民、手

工业者及无业游民。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虽然使共和早期罗马的国家机器比以前民主化了,但是政权落到了“新贵”手中,罗马共和国还是贵族专制的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