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五均六筦(管)

公元 10 年,王莽下诏实行五均六筦。五均就是改长安的东市令、西市令和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的市长为“五均司市师”,其他郡县设司市,大体由地方官兼任,统称市官。下设交易丞 5 人,又称均官,掌管平抑

物价;钱府丞 1 人,又称钱府官,负责征收工商农桑之税和赊贷。五均是汉武帝时平准法的发展,各地五均官在每一季度的中月,即二、五、八、十一月,评定出各种货物的价格,称为“市平”。市场物价高于“市平”,就把库存物资按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任自由买卖。贫民因丧葬或祭祀用钱,可以向钱府丞贷款,不收利息;还款期限,祭祀 10 日,丧事 3 个月。经营工商业的贷款每年交 1/10 的利息。

六宪是官府专营盐、铁、酒专卖,铸钱,征收渔猎樵采之税和五均赊贷。这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合称六筦,也称五均六筦。六筦中除五均赊贷一项是平准法的新发展外,其余五项都是承袭武帝以来旧制。这些法令从理论

① 《汉书·王莽传》:“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卖买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上看,含有抑制兼并保护平民的意图;王莽用来推行五均六筦的官吏,也同武帝一样多是一些大商贾。但是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力量强大,能够基本控制为国家推行政策的官吏,而王莽时政权已很腐朽,政府无力控制大工商业主出身的官吏。他们和地方官、豪民大户互相勾结,盘剥百姓,制造假账,官府无所得,财利尽入私囊。王莽实行同武帝相类似的措施,结果却使工商业受到极大的破坏,成为扰民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