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

高句丽是中国东北的古老民族,属于◻貊族系。周秦之际,为东北的“高夷”。分布在中国辽东和鸭绿江两岸。战国时期(公元前 475—前 221 年), 属中国北方和燕国管辖。汉武帝时,以高句丽为县,属玄菟郡。宣帝时,设

① 关于箕子建立朝鲜国问题,至今仍存在否定与不应轻易否定两种不同意见,此处暂从后说。

①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科学院历史所编:《朝鲜画史》上卷,三联书店 1962 年版,第 13 页。

在朝鲜半岛东北部的玄菟郡撤到辽东,高句丽仍在玄菟郡辖境之内。

高句丽部落联盟是由五个部落组成的,即消奴部、绝奴部、顺奴部、灌奴部和桂娄部。其军事首领最初是在消奴部中产生,后来转由桂娄部推举。公元前后,高句丽人进入了奴隶社会,建立了国家。《三国志·魏志·高句丽传》中记载有高句丽人阶级分化的情况。奴隶主贵族(大家)有 1 万多人, 他们不参加生产劳动,迫使平民(下户)交纳米粮鱼盐②。除战俘外,犯罪人的家属有时也沦为奴隶①。由于阶级分化和阶级矛盾的发展,氏族部落的管理机关便转化为国家政权机关。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变成了拥有特权的世袭国王。国王之下设有相加、对卢或沛者、古雏加、主簿、优台丞、使者和皂衣先人等各级官吏,掌握行政、军事、司法等大权。这时,贵族议事会已握有对平民生杀予夺的大权。部落成员大会已无实际意义,仅在每年十月举行东盟大会时,负责迎祭部落神。高句丽国最初以纥升骨城(今吉林集安县西北高句丽霸王朝山城)为国都。公元初迁都于尉那严城。

高句丽国家建立以后,不断和中国封建政权所属的辽东、玄菟、乐浪三郡以及鲜卑、靺鞨各族和朝鲜半岛南部的韩族进行战争。与此同时,先后征服了邻近的沸流、荇人、北沃沮、梁貊、盖马、句茶、东沃沮、曷思和朱那等部落,国土不断扩大。3 世纪初,高句丽又迁都于丸都(今吉林省集安县)。从 4 世纪中叶起,高句丽因为受到西面鲜卑族、燕国的打击,开始大力向南

发展,和半岛南部的新罗、百济展开了长期战争,一直延续到 7 世纪。广开

土王(公元 391—421 年)多次率军南进,并同当时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力

作战。通过一系列战争,高句丽把领土扩展到汉江中下游一带。公元 427 年

(高句丽长寿王 15 年),从丸都城移都平壤。

随着国力的增强,高句丽的对外掠夺战争规模逐步扩大,次数明显增多,战俘也不断增加。据《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记载,公元 4 世纪初到

7 世纪初的 300 年间,高句丽贵族对辽东、玄菟、乐浪三郡以及契丹、突厥、

百济、新罗进行了频繁的战争。规模较大的战争有 12 次,从外部掳获人口 5

万多人,夺回被掠走的人口 1 万多人。好太王碑铭记述有烟户制度①,高丽

王的坟地上有一种称为“烟户”的守墓奴。好太王死后,守墓人共有 330 户, 其中 220 户是从外部掠来的韩秽人,110 户是本族民户百姓。守墓奴以户为单位,说明有自己的家庭。他们大约耕种一小块土地,从事照管墓地的劳役。守墓奴没有任何人身自由,并且世代为奴。这时也有债务奴隶,法律规定欠公私债务到期不能偿还者,没其子女为奴②。

② 《三国志·魏志·高句丽传》:“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

① 《三国志·魏志·高句丽传》:“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

① 好太王碑是公元 414 年长寿王为他死去的父亲广开土王移葬于就山陵时凿建的墓碑,现保存在吉林省集安县通沟,碑文共 1800 余字。

② 《周书·高句丽传》:“若贫不能备及负公私债者,皆听评其子女为奴婢以偿之。”

国家统治机构在这时进一步强化。原来的五个部落组织已不复存在。新起的奴隶主贵族分内、东、西、南、北五部,其中内部是王族,地位最高。地方分设州县,大城设“傉萨”,一般的城设“处闾近支”,各级地方政权都有统兵的将军和辅佐地方官的僚佐。文武官员都听命于国王。国王、各级官吏和人民的服饰都有严格规定。统治者用极其残酷的法律镇压人民。对叛逆罪先用火刑,然后斩首;对盗窃罪的处罚也十分严酷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