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国家的统一

3 世纪中叶,本州的大和国在许多小国争霸斗争中强盛起来。与大和国日趋兴盛相反,北九州地区的邪马台却日渐衰落。

3 世纪以后,邪马台国不再见于中国历史记载。邪马台国的衰落,可能是因为失去强大邻国的支持和国内下户、奴隶的反抗造成的。这样,统一日本的历史任务就由大和国承担起来。大和位于濑户内海东岸,土地肥沃,宜于农业;又是本州输入大陆先进文化的门户。4 至 5 世纪时,有很多大陆农民和工匠移居日本,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手工业技术,因此,经济发展较快。4 世纪中叶,大和国已统治了关东以西的大部分地区,包括九州在内。大和国还向朝鲜半岛扩张,侵占半岛东南端的允韩(任那),以此为据点,掠取朝鲜的奴婢和财富,充实自己的实力。直到 6 世纪新罗强大起来,才恢复被大和侵占的地方。5 世纪初,大和征服其他各部,基本上完成了统一大业。大和国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大王(以后称天皇)。进入 5 世纪后,大王先后由赞、珍、济、兴、武五人担任,史称倭五王,控制了西至九州,东达关东的广大地区。为了巩固大和政权,倭五王建立了较邪马台国更为完整的政治、经济制度。

① 关于邪马台国的社会性质,学术界观点不一,有部落国家、专制君主制萌芽、向奴隶制转化诸说。

② 见《三国志·魏志·东夷传》。以下本节引文凡不注出处者,皆引自此书。

首先,确立贵族阶级的氏姓等级制。根据贵族出身的高下,以及在统一过程中的功绩,由大王授予氏姓。上层贵族分别授予“臣”、“连”、“宿弥”、“造”等姓。地方贵族授予“直”、“君”、“首”等姓。氏姓成为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世袭特权的依据。

拥有氏姓者,才能被委任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平民只有名而无姓。因此,古代日本贵族也称“氏姓贵族”。大和国就是以大王为首的氏姓贵族的专制政体。随着贵族间权势的变化,年代的更迭和贵族家庭的繁息, 氏姓发生了混乱。5 世纪中叶,大王济曾对氏姓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命令各级贵族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盟神探汤”,以定氏姓。贵族们戴着木绵手套到沸水锅内取小石,手入锅不坏者,自认氏姓被判属实;反之,则被认为欺骗神灵,假冒氏姓,受到撤消氏姓、取消贵族身分的惩罚。经过整顿, 大和国内“氏姓自定,更无诈人”①。

第二,在确立氏姓等级制的同时,还整顿完善了各级统治机构。在中央, 由势力较强的葛城、平群、三轮等氏组成最高执政机构。由中臣氏、忌部氏主持祭祀,大伴氏、物部氏、久半氏等掌管军事,苏我氏主持财政。地方行政单位为国或郡,管理国郡的“国造”,一般委任有“直”、“君”氏姓的贵族担任,重要地区的国造则委任“臣”、“连”氏姓贵族担任。

第三,部民制。大和国统一日本后,为加强中央统治,进行治水辟田, 扩大中央直辖土地。在大批新田的基础上,大王和贵族占有很多土地和人民。大王的土地称为“屯仓”,主要役使称为“田部”的隶属农民进行生产。贵族的土地称为“田庄”,用所属农民“部曲”进行生产。田部和部曲的地位基本相同,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部民。

“部”这种组织形式,最早是与神的祭祀相关联的。后来因统一战争的迫切需要,进而扩展到与军事有关的各生产领域。大和国统一日本后,部民制又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各地和所有的生产领域。六世纪随着屯仓和田庄的增置,部民制迅速发展起来。

专业从事手工业生产的部民称品部民(又称伴部民)。从事农耕的部民称田部民。负责政府机关某项事务,或侍奉、护卫的部民称杂部民。

从事农业生产的田部民,主要来源于被征服的氏族,是部民中人数最多的一种。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品部多达 100 多种。品部民由 3 类人构成:一是平民、贵族中因犯法被贬者或战俘。大多从事饲养动物,掩埋死人,看守山陵等低贱劳动。二是分布在日本广大农村的原居住民。根据地区特点,把他们组成生产某一产品的部。三是被称为“归化人”的中国和朝鲜移民。因为他们具有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所以被安置在畿内和其他一些重要地区

①,并由朝廷直接控制。公元 463 年,雄略天皇将百济来的一批有专门技艺

① 《日本书纪》卷 13,允恭四年九月辛巳。

① 古代日本称皇都奈良周围地区为畿内或近畿,后指京都周围地区,包括大和、河内、和泉、摄津、山城

的移民,分别编成陶部、鞍部、画部、绵部等。公元 471 年,将 1 万多秦人

(早期中国移民)重新编为 92 个部,让他们从事养蚕和绢织等生产。

有些有文化知识的大陆移民,被编入专门的“史部”或“文部”,在政府中从事文案、财务、外交等方面的事务工作。“史部”和“文部”属于杂部,其成员的地位高于品部民和田部民,接近于统治阶级。

部民大部分被强制进行生产劳动,产品全部归主家所有。在一般情况下,部民被允许有自己的家庭,有少量的财产和生产工具。但是没有人身自由,主人虽不能任意将部民处死,但可以赠送给别人。所以部民实际上是处于奴隶的地位。部民奴隶制是日本古代主要的奴隶制形式,这一特点与氏族制残余牢固存在,商品生产不发达有密切关系。

大和初期,皇室的力量并不能完全支配各地方贵族。为加强中央集权, 皇室和中央大贵族大伴氏、物部氏、苏我氏等利用各种方法夺取地方贵族的土地和部民,将中央统治力量向地方扩展。地方贵族被迫以赎罪、奉献的名义交出自己控制的田庄。中央和地方矛盾日益尖锐,公元 527 年,九州筑紫国(今福冈县)国造磐井发动武装叛乱。经过一年多的战争。叛乱被平定下去。大和政权的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抑制地方豪强势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

重新确立中央对地方的干预权。凡是抵制中央命令的官员,不仅不能晋升,还要受到降职、黜官等惩处。在行政制度上,努力推行一元化的中央集权体制。自 6 世纪起,在中央和国造、伴造之间,新增设了一级行政官吏, 由大王的亲信担任。这种官吏的任命,最先出现在西日本,称为“凡直国造”

(大国造),下辖几个国造。在西日本以外地区,则任命国司、国守,代表大王对地方实行统一管理,国造、伴造等地方官吏须听命于国司、国守。公元 589 年,崇峻大王(?—592 年)派遣三位大臣分别巡视东山、东海、北陆地区。标志着全国统治区划重新划定工作的完成,以及“凡直国造”、“国司”、“国守”新一级统治机构的普遍确立,为大化革新时全面推行国司制作了准备。

中央政权采取的措施,确实有力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中央和地方的矛盾缓和以后,皇室和中央各贵族集团之间的矛盾斗争又尖锐起来。六世纪中期,葛城氏、平群氏和大伴氏在争权斗争中相继衰落。6 世纪末,物部氏被苏我氏击杀。到了 7 世纪,斗争主要在皇帝和苏我氏之间进行,斗争的焦点是要不要建立以皇室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统治。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终于在 7 世纪前期出现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大规模政治改革运动,日本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