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秦朝设左、右丞相,以右为尊。太尉掌军事,名为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实际只有带兵权,没有调兵权,发兵权完全操在皇帝手中。秦统一后,太尉一职没有授给任何人,只是虚设其位而已。这样便于皇帝亲自控制军队,权力更加集中。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皇帝多任命自己的亲信担任这一职务,用来牵制丞相,防备丞相专权。
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实际上不止九卿),分掌具体政务。奉常, 掌宗庙祭祀;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卫尉,掌管宫门保卫;太仆,管理御用车马;廷尉,掌刑罚,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官;典客,负责少数民族事务和外交;宗正,管理皇族、宗室名籍;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少府,掌全国山海池泽的税收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需要;将作少府,掌宫廷修建;中尉,负责京师治安,等等。三公和九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属官和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大事总汇于丞相,最后由皇帝裁决。与后期封建官僚制度比较,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具有鲜明的家、国合一化的特点,就是皇室私务与国家公务官职合一。如掌管皇室车马的太仆、掌管宗室亲属事务的宗正、掌管宗庙礼仪的奉常等,这些掌管皇帝私人事务的官职统统并入国家的官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