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撒独裁与改革

公元前 73 年爆发的斯巴达克起义,极其沉重地打击了苏拉余党的元老统治,罗马民主派利用平民对苏拉派寡头政治的不满,恢复了元气。民主派势力的强大,竟使苏拉的追随者克拉苏和庞培也都转向民主派,他们在民主派的支持下当选为公元前 70 年的执政官。上任后,他们恢复了苏拉独裁以前的制度和法令,清洗了元老院中的苏拉派,采取了一些讨好骑士和平民的措施。克拉苏是罗马最富有最贪婪的奴隶贩子,由于残酷镇压斯巴达克起义而捞取到政治资本。在此期间,庞培也战功卓著,令人瞩目,公元前 67 年,

他仅用 3 个月就肃清了地中海上活动猖獗的海盗,摧毁海盗要塞 120 处,杀死、俘虏海盗万余人。次年,又接受了出征东方统帅的任命,在第三次米特里达提战争后期给对手以毁灭性打击,征服了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在小亚细亚和叙利亚建立了行省。当公元前 62 年庞培凯旋罗马时,他已成为罗马炙手可热的人物。

当时,马略余党已被摧残殆尽,恺撒(约公元前 100—前 44 年)以民主派的姿态崭露头角。他是马略的侄子,秦纳的女婿,婚后不久即逢苏拉独裁, 因拒绝与秦纳之女离婚而受迫害流浪异乡。苏拉死后,他和元老贵族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控告苏拉派马其顿总督贪赃枉法,横征暴敛,鼓动波河北岸人民争取公民权的斗争。在马略之妻的葬礼上,恺撒大胆地颂扬民主派领袖马略,还抬出了马略的画像,这是从苏拉宣布马略为人民公敌以来的第一次, 赢得了罗马平民的热烈拥护。恺撒虽然出身名门,却家财不丰,为争取平民对他的支持,慷慨好施,笼络人心的代价是耗尽家产、债台高筑,这使他不得不和大富豪克拉苏接近,以获得其资助。公元前 61 年恺撒得到出任西班牙总督的肥缺,却因债务缠身不能启行,克拉苏为他作保并偿清部分债务, 债主们才放他去上任。克拉苏拉拢恺撒,是想借助恺撒在平民中的影响,使自己的势力超过庞培,恺撒则利用克拉苏的巨额资财收买人心,两人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结成了政治同盟。

恺撒在西班牙总督任内搜刮甚多,公元前 60 年返回罗马时已相当富有。庞培分配份地给自己退伍老兵的要求,以及他在东方自作主张实行的有利于骑士的措施,迟迟得不到元老院批准,克拉苏也是从中作梗者之一。庞培对克拉苏产生不满,转而和恺撒交好。恺撒从中斡旋,使庞培与克拉苏言归于好。公元前 60 年,庞培、恺撒、克拉苏在罗马秘密协议,结成历史上所谓

的“前三头同盟”,共同统治罗马。为了巩固这个同盟,恺撒把 14 岁的女

儿嫁给了 50 岁的庞培。“三头同盟”是在“民主”外衣掩盖下的三人独裁

政治。根据协议,三人共同促成恺撒当选公元前 59 年的执政官,恺撒在任期内应设法通过以下三个法案:一、分配给庞培的退伍老兵和贫苦公民份地;二、建议元老院批准庞培在东方实行的各项措施;三、把包税人的租金

降低 1/3。这三项法案虽然遭到元老院的强烈反对,但在民主派和庞培老兵的支持下终获通过。

恺撒深知,要想超过庞培和克拉苏,必须掌握大量军队和资财。他看中了高卢总督这一肥缺,因为他可以将高卢行省作为基地,征服北方广大自由高卢地区,扩大土地和财源,增加实力和威信,进而夺取更大权力。根据恺撒授意,他的拥护者保民官瓦提尼乌斯通过公民会议,决定恺撒执政官任满后,出任山南高卢(即内高卢)总督,任期 5 年①。

公元前 58 年恺撒赴任。因那个高卢总督恰在此时死去,在克拉苏和庞培的支持下,这一地区也划归恺撒治理。恺撒率领四个军团到达高卢后即大举扩张,他利用当地部落之间的不和,采用分化拉拢和武装进攻并行的手段,步步蚕食鲸吞。经过 3 年时间,占领了高卢的大部分领土,并把罗马的西北边界扩展到莱茵河畔。数不清的战利品和大量奴隶源源不断地送回罗马,元老院欢欣鼓舞;同时,元老们对恺撒实力和声望的不断提高也感到不安。庞培和克拉苏也不愿看到“三头”均势的改变,出于对恺撒的嫉妒,庞培转而与元老贵族接近。

为了修补“三头”之间的裂痕,公元前 56 年,“三头”在伊达拉里亚

北部的路卡城举行会晤,再续协议。规定恺撒续任高卢总督 5 年,任满后出

任公元前 48 年的执政官;庞培和克拉苏出任公元前 55 年的执政官,任满后,

庞培出任西班牙总督,克拉苏任叙利亚总督,任期皆为 5 年。克拉苏急于谋

求战功,任满后即赴东方任叙利亚总督,因轻敌冒进,公元前 53 年在对安息作战中失败阵亡。“三头”去一,“三头同盟”遂变为恺撒与庞培的对抗。

恺撒在第二个 5 年的高卢总督任职期间(公元前 53—前 49 年),继续扩大军事占领,把高卢行省由法国中部推进到法国北部及比利时,并越过莱茵河,深入日耳曼,还两度入侵不列颠,公元前 52 年,他又成功地镇压了高卢人大起义。他把自己北征南讨的战绩写成《高卢战记》一书①,令人带回罗马广为散布,向罗马公民宣传他的赫赫战功。在不到 10 年时间里,恺

撒占领了 800 多座城镇,征服了 300 多个部落,俘虏了 100 多万人,掠夺了巨额财富,特别是他培植了一支能征善战、听命于他个人的军队,成为他在政治上争雄的强大支柱。

庞培在公元前 55 年执政官任满后,担心失去对罗马政局的控制,没有离开罗马,派副将代管西班牙的两个行省。元老贵族一开始站在三头同盟的对立面,反对三头的各种政治措施,事态的发展使忧心忡忡的元老院和满怀嫉妒的庞培勾结起来;庞培清楚地认识到,要战胜恺撒只有投靠元老院,元老院认为选择倾向于妥协的庞培比选择无视元老贵族的恺撒,危险性要小一些。克拉苏之死和公元前 54 年恺撒女儿(庞培之妻)之死,使得恺撒与庞

① 阿庇安:《内战史》,Ⅰ,10—13。

① 恺撒著有《高卢战记》7 卷,大体上是一卷记一年事,第 8 卷由其幕僚补作。

培之间的缓冲者亦不复存在。公元前 52 年,民主派领袖恺撒的代理人克罗狄被贵族派杀害,罗马平民掀起暴动。元老院采取非常措施,任命庞培为唯一的执政官,庞培迅速调集军队镇压了暴动并乘机打击恺撒的势力。公元前50 年,元老院贵族派与民主派围绕恺撒竞争执政官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

争。庞培和元老院决定恺撒在公元前 49 年 3 月高卢总督任满时必须解职回国,交出兵权,否则,将被宣布为“公敌”。恺撒回信表示如果庞培不放弃兵权,他就拒绝执行这一命令,于是恺撒和庞培最后决裂。

公元前 49 年,元老院宣布恺撒为“公敌”,授命庞培集中军队保卫罗

马。恺撒不顾只有 1 个军团留在身边的险境毅然出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渡过意大利与高卢交界处的卢比孔河,直扑罗马。恺撒的这一闪电行动,使庞培和元老贵族猝不及防,仓惶弃城逃往巴尔干半岛。恺撒占领罗马后,随即进军西班牙,解决了当地的庞培余部。在公元前 48 年希腊境内的法萨卢战役中,恺撒彻底击溃了庞培的大军,庞培逃至埃及被杀。恺撒把庞培在西方、东方和非洲的势力消灭以后,于公元前 45 年结束了内战。

公元前 48 年恺撒被选为终身保民官,并破例担任 5 年的执政官,公元

前 45 年又被宣布为终身独裁官。此外,他还拥有元帅、大祭司长等头衔, 以及“祖国之父”的尊号①,集军事、行政、司法、宗教大权于一身,成为名副其实的军事独裁者。共和制虽已寿终,埋葬尚需时日,恺撒独裁政治仍然保留着共和制度的外壳,公民会议和元老院依然存在,官职每年照样选举,只不过徒具形式而已。

为了加强奴隶主阶级专政,扩大和巩固奴隶主政权的基础,加之旧的元老阶层在内战期间或死或伤,残存者已不多,恺撒没有象过去那样以公敌宣告大规模屠杀政敌,对上层人物态度温厚而宽容,对平民百姓施以恩惠。恺撒针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问题实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他改组了元老院,把一些非元老贵族出身的奴隶主选了进去,将元老人数增加到九百人,其中主要是效忠于他的老军官。和来自行省的中、小奴隶主。经过改革,不论从地域或社会阶层来看,元老院代表的范围都比以前广泛多了,它的职能表面上没有大的变更,实际上只起咨询作用。其次,增加高级官员的数目,扩大统治阶层。财务官由 20 人增加到 40 人,市政官由 4 人增加为 6

人,行政长官由 8 人增至 16 人,其他官僚机构和行省官署的官员亦相应增加。第三,他把公民权扩大到一些行省。使山南高卢、西西里的希腊人和西班牙的许多城市先后获得了罗马的公民权。提高行省各城市的自治权利,使行省逐渐摆脱被征服地区的地位。第四,实行广泛的殖民计划,使 8 万退伍的老兵、贫苦公民和被释放奴隶在行省分得了土地,并把殖民地提升为自治城市。第五,改革税收制度和采用金本位币制。什一税等直接税由国家征收, 仅间接税仍采用包税制。第六,颁布新法律,改进行省的管理制度,严惩贪

① 阿庇安:《内战史》,Ⅱ,106。

污勒索、营私舞弊的行省总督,行省总督只有司法和行政权,军权被剥夺, 交给恺撒的副将以副行政长官的名义掌管。第七,改革历法,制定了通常称为“儒略历”的罗马太阳历,一年为 365.25 日,比回归年长 11 分 14 秒。

恺撒的改革,扩大了罗马奴隶主阶级统治的基础,罗马和罗马以外地区在公民权利和政治制度上的差别逐渐消除,改革不仅适应了罗马地区和各行省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且体现了罗马地区和各行省奴隶主的利益,由极少数元老贵族操纵的狭隘的城邦共和国实际上已经消亡,取代它的是基础更为广泛的恺撒帝国。所以,恺撒独裁和苏拉独裁形同而实异,苏拉独裁是为了维护共和国极少数元老贵族的统治,恺撒独裁则是废弃共和制。

恺撒依靠和利用平民的支持成为独裁者,但他掌权后能满足部下士兵和贫民的要求。公元前 47 年,罗马城的平民和他部下和士兵都曾发起暴动, 遭到镇压①。对包税制的限制使骑士的利益受到损失,骑士也对恺撒不满。对恺撒军事独裁尤其不能容忍是一部分极力维护共和制度的贵族派元老,公元前 44 年 3 月 15 日,以布鲁图和卡西约为首的共和派集团,在元老院会议上刺杀了恺撒①。

① 塔西佗:《内战史》,Ⅱ,92。

① 普鲁塔克:《恺撒传》,LX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