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乌斯改革

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也译作塞维·图里乌斯)是王政时代的第 6 位国王(公元前 578—前 534 年在位),他实行的重大政治与社会改革,史称塞尔维乌斯改革。在塞尔维乌斯改革之前,老塔克文的统治使奴隶制经济和私有关系都得到发展,大量经营手工业的伊达拉里亚人和其他移民涌入罗马。“罗马人民”内部的阶级分化更为剧烈,氏族贵族的经济政治特权进一步加强,普通成员日益贫困破产。罗马社会内部的受压迫阶级除了奴隶,还有人数众多的平民。一般认为,平民的来源有三类人,即被征服者、被保护人(氏族中因贫困破产而依附于贵族门下者)与迁居罗马的手工业者、商人等等。由于来源不同,他们的无权地位和应尽义务也不尽相同,例如服兵役, 被保护人一类平民就必须服役,而新迁徙来的居民就可能不服兵役。通常认为平民属于 300 氏族以外的罗马居民,他们虽然有人身自由,但因处于氏族以外而没有氏族成员的权利,特别是无权分得公地,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和担任公职,也不能和贵族通婚。但他们要给城市公社纳税和服兵役。这种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地位,引起了平民和贵族的矛盾与斗争。

公元前 6 世纪时,罗马平民的人数已超过贵族,他们所起的作用也越来

① 参看施治生《关于罗马城市国家的产生问题》,《古代城邦史研究》,第 264 页。

越大。罗马的工商业多由平民经营,税收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平民。罗马人和周围部落经常发生战争,军事力量不断强化,平民为罗马作战,须自备武装, 逐渐成为罗马对外战争不可或缺的主要力量。平民中的富有者,随着他们占有土地和工商业财富的增多,深感自己的政治地位同经济状况不相称,对氏族贵族的门阀特权非常不满,要求形成中的罗马国家机构不再是按照氏族门第,而是按照财产多寡,来确定权利和义务,以便获得同贵族平等的政治权利。平民下层面临着破产和沦为债务奴隶的危险,因此也要求获得土地和政治权利。另一方面,伊达拉里亚统治者与罗马人,特别是同罗马贵族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要向“罗马公社”征兵征税,就必须打破罗马人的氏族部落组织,使其适应伊达拉里亚人的需要。这些矛盾和斗争,终于导致了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的改革。

据罗马史学家李维在《罗马史》中所述,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是拉丁城市科尔尼库鲁姆一位被俘的贵妇人之子,因受老塔克文夫妇喜爱,从小收养宫中,长大后招为女婿。老塔克文遇刺身亡,塞尔维乌斯在岳母的帮助下登上王位,即位后注意收揽人心,受到人民拥戴,王位日趋巩固。另一罗马史学家狄奥尼修斯说,贵族曾阴谋阻止塞尔维乌斯登基继位,他挫败贵族后,许诺助民行善而被库里亚大会推举为王①。这些记述具体说明了塞尔维乌斯为巩固王权而顺应广大平民要求推行改革的缘由。

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的改革有三项主要内容:

  1. 罗马居民,不论贵族或平民,凡能负担兵役者,一律按财产多少分为 5 个等级。按李维《罗马史》的记述,第一级为 10 万阿司(阿司是罗马

最早的货币单位,大约出现于公元前 4 世纪,一阿司约重 0.3359 公斤纯铜。财产等级起初可能是按占有土地的数量划分的,后来的历史家以当时流行的货币单位阿司折算地价,以标志财产等级);第二级为 7.5 万阿司;第三级

5 万阿司;第四级 2.5 万阿司;第五级 1.1 万阿司。没有列入上述 5 个等级的最贫苦居民,称为普罗列塔里亚,即无产者,这就是西方语言中“无产阶级”一词的由来。

每个等级都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武装人员,当时罗马军队编制以百人队

(100 名战士组成的连队,拉丁文称作“森都利亚”)为单位。由于每个公民必须自备武器,只有最富有者才能自备全套重武装(剑、盾、矛和一副铠甲),每个等级出百人队的数量并不是按各级人口的比例,所以第一等级组成的百人队最多,有 80 个重装步兵百人队和 18 个骑兵百人队,总数 98 个;

第二等级出次重装步兵 22 个百人队;第三等级出次重装步兵 20 个百人队;

第四等级出轻装步兵 22 个百人队;第五等级出轻装步兵 30 个百人队;无产者出轻装步兵 1 个百人队,轻装步兵没有防御武器,是箭手和投石手。18 个骑兵百人队用的马是公家的,养马费由国家拨给,骑士出身于当时最有地位

① 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第 4 卷,4—8 章。

的公民。

  1. 创设森都利亚会议,即百人队大会。凡能服兵役者皆可参加。以财产和地域原则建立的百人队会议,取代了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大会及其宣战、选举官吏、审判等重要职权,此后库里亚大会逐渐失去实际意义,形同虚设①。

森都利亚会议的组织以百人队为单位,每个百人队在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百人队内以多数票决定意见。自第一等级至无产者组建的百人队,总数193 个。无产者仅有 1 票,不过是象征而已,其实属于无产者的居民已被排斥在这个公民大会之外,公民权已被剥夺。森都利亚会议的决议案赞成票过半数就可以通过,表决时按照等级顺序依次投票,从第一级开始。第一级的98 票占全部表决票 193 票的半数以上,如果第一级的表决全部一致,决议即可通过,其他各级就无需再表决了。

百人队大会没有创议权,只能就所提交的议案进行表决。提交议案权属于大会召集人,在塞尔维乌斯之世是国王,后来废除王政成立共和国,召集人和会长便由国家最高行政官执政官充任。在非常时期,拥有军事统帅权的军事长官也可以作召集人。但实际控制百人队大会的是召集人背后的元老院,因为元老院不仅是这些召集人实行决策最有影响的顾问,元老院还是第一等级的操纵者,第一等级在百人队大会上的多数优势就是元老贵族的优势。在塞尔维乌斯及其后继人小塔克文之世,王权高于一切,百人队大会很难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古代文献中找不到王政时代末期百人队大会活动的记载。可是进入共和国时期,由于国家元首执政官以及其他军政官员都由百人队大会选举,决定战争与和平等国家大事也由百人队大会批准通过,它就真正成为罗马国家的主要权力机关了。

  1. 以按地域划分的 4 个城市部落和 16 个乡村部落(后发展为 26 个,

一说 31 个),代替原来以血缘关系组成的 3 个氏族部落,建立新的管理居民的行政单位。现有的罗马自由民,不管他们以前属于哪个氏族部落,也不管是土居者,还是外来移民,经过按住所登记财产和户口,即可获得公民资格。凡在地区部落登记入册的自由民都获得公民权,同时承担服兵役及纳税的义务。过去按氏族内外划分公民的做法被取消了,“罗马人民”的范围随之扩大,许多迁居罗马的工商业者、各类外来移民甚至被释放的奴隶都获得了公民权。这项改革既壮大了罗马公民的力量,为罗马国家提供了充足的兵源,也进一步取消了氏族制度的影响,加快了以地区划分为基础的国家制度的进程。

从整体上看,塞尔维乌斯改革的三个部分是互相联系的:在按地域登记公民的同时也进行了财产登记,按财产划等级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出百人队之数,随着百人队的组建,百人队大会相应产生。这次改革加速了罗马氏族

① 狄奥尼修斯:Ⅳ,20 说:“他按百人队召集人民开会,而不按库里亚开会。”

公社的分化、瓦解,完成了由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任务。正如恩格斯所说: 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时代被废除之前,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