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吏治

北魏前期,各级官吏都没有俸禄,官吏多贪赃枉法,肆意搜刮人民。地方守宰不论治绩好坏,任期一律 6 年,期满代换。吏治日益腐败,百姓纷起反抗。冯太后主持的改革规定,守宰的任期根据治绩好坏决定,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了俸禄制度,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定期按品第高低发给,不准官吏自筹。还制定了惩治贪污的办法,俸禄之外官吏贪污帛一匹及枉法者,一律处死。公元 484 年秋天,中央派人到各地巡察,有 40 多个守宰因贪赃被处死。孝文帝亲政后,继续整顿吏治,严明赏罚,贪赃枉法大大减少。吏治的改善为其他方面的改革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