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帝国时期的罗马1.屋大维的元首政治

恺撒遇刺以后,罗马发生了争夺继承权的斗争。最有影响的人物是公元前 44 年与恺撒同为执政官的安敦尼,骑兵长官雷必达也具有相当实力。元老院对他们心存疑忌,遂利用恺撒的养子屋大维与安敦尼和雷必达抗衡。当时,屋大维仅 18 岁,令人惊讶的是,他政治上的成熟和老练简直和他的年

龄不相称。经过权衡利弊,公元前 43 年 10 月,屋大维与安敦尼、雷必达公开结成同盟,史称“后三头同盟”。经元老院和公民大会认可,“三头”获得统治国家 5 年的权力。“三头”执政以后,在“为恺撒报仇”的口号下发

布“公敌宣告”,大肆屠杀敌对力量,约有 300 名元老和 2000 名骑士被杀,

财产被没收。公元前 40 年,“三头”划分了势力范围:安敦尼统治东方行省,负责对帕提亚的战争;屋大维管理意大利以西地区,负责平定庞培之子在西班牙的反抗;雷必达统治非洲。意大利仍由三人共管。

三人同盟实际上是在公开“合法的”外衣掩饰下的个人独裁的临时结合体。共和派的势力被消灭以后,同盟便产生了裂痕,三头之间,特别是屋大维与安敦尼之间为实现个人军事独裁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公元前 36 年,屋大维平定了小庞培在西西里和撒丁尼亚一带的势力,随即和元老贵族、骑士富豪们达成谅解,取消公敌宣告。同年,屋大维剥夺了雷必达的军权,接管了非洲各行省,仅为雷必达保留了大教长的虚衔;屋大维独揽统治意大利的全权,“三头”鼎足又变成“两头”对峙。

安敦尼对帕提亚战争失败后,全力在埃及发展自己的势力。公元前 37 年他与埃及女王克娄巴特拉结婚,俨然成为东方的帝王。他沉迷于酒色,忘乎所以,竟然要把罗马的行省赐给埃及女王的子女。这不仅使罗马元老院大为震怒,也为屋大维向东方进军提供了最好借口。公元前 31 年 9 月,屋大维同安敦尼、克娄巴特拉决战于希腊西海岸的阿克兴海角,埃及舰队大败。次年,安敦尼和克娄巴特拉双双自杀于埃及亚历山大城,屋大维灭掉埃及托勒密王朝,把埃及人并入罗马版图。至此,延续一个世纪之久的罗马内战终告结束,屋大维成为内战时代最后的胜利者。他顺应罗马经济、政治的发展趋势,埋葬了共和制,使军事独裁的帝制确立起来,罗马历史从此进入奴隶制帝国时期。

罗马帝国的历史从公元前 30 年起,到公元 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 可以分为前期罗马帝国(公元前 30—公元 283 年)和后期罗马帝国(公元284—476 年)两个时期,其间的“公元三世纪危机”时期则是从前期帝国到后期帝国的过渡。

屋大维作为罗马帝国的开创者,没有公开采取君主统治形式,而是以共和制之名,行君主专制之实,即所谓“元首政治”。恺撒被刺的教训,共和

制的影响和维护共和的传统势力的存在,使他不得不为个人独裁涂上一些共和的色彩,所以他不用君主帝王等名号,而自称为“元首”(“普林斯”, 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者)。历时近 500 年的罗马共和国政体为“元首政治” 的独裁所代替。

罗马共和国政体倾覆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共和国已不能保障广大奴隶主集团的利益,不能承担治理一个庞大国家的责任。在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尖锐化的情况下,帝国的统治阶级认为镇压被剥削者的唯一手段就是实行依靠军队的独裁政体。罗马在成为雄踞地中海的头等强国的过程中,共和制国家机构日益显得不适应。对整个意大利来说,这套机构不过使它成为一个相当复杂的公社联盟,其中唯有罗马最大,靠武力维系其统治地位。对于罗马拥有的广大海外领土,这套机构运转不灵,也不统一。它显得杂乱无章和过于简陋,已经陈腐和不适应新的形势。庞大的帝国动乱频仍,延续一个世纪之久,终于将贵族共和政治破坏殆尽。恺撒和庞培都认为共和时代已告结束,仅有其名,既无躯体,也无形式。所以国内战争结束后,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巩固已被国内战争动摇了的奴隶制社会的基础,整顿各行省的管理机关,建立一个有足够力量管理世界强国的国家政权。同时,这个政权必须十分灵活,能够满足罗马、意大利和各行省上层社会的要求。使人们普遍相信,虽然不需要这个或那个皇帝,但是以军事统治为基础的独裁政权是绝对必要的。这样,在屋大维执政后,罗马形成了日益巩固的独裁政体, 从此进入了帝国时期。

在元首制之下,共和国的各种政治机构和官职仍然存在,公民大会、元老院、执政官、保民官等仍按旧例选举产生,但一切形同虚设,因为行政、军事、司法、财政和宗教等一切大权都集中在屋大维一人手中。他曾先后获得很多头衔:公元前 30 年被确认为终身保民官;公元前 29 年开始终身保持“大元帅”的称号①,一人独掌全国军权,这是他一切权力中最重要的,他可以随意调动军队,任免将领,征募兵员,直至决定战争和平等军政外交大事;公元前 27 年 1 月,屋大维假意提出退隐,表示要卸除大权,并建议恢复共和。元老院的政客们心领神会,让他达到了沽名钓誉的目的,授给他“奥古斯都”(意为神圣、庄严、伟大)的尊号;他非但没有退隐,又在公元前12 年担任了大祭司长的最高宗教职务;公元前 2 年又被称为“祖国之父”。至此,他获得的权力和尊宠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可以批准或否决元老院和公民大会的决议,推荐各种重要官职的人选,并可越次表决。

同时,屋大维开始着手创立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新设置的直接为元首办事的机构有 20 人委员会、元首金库、皇家侍从室等。20 人委员会为元首顾问会的前身,由效忠元首的 15 名元老、两名执政官和皇室亲属组成,起

① 屋大维及其继位人都终身保有“Imperator”称号(不论是否立有战功),作为他们拥有独特大权的标志, 这个称号已顶替了“王”和“独裁者”的头衔。

重要的咨询决策作用。其他办事机构成员相当于元首私人的奴仆,多由元首亲信和被释奴隶充当。在行省统治方面,屋大维把行省分为两类,由元老院和元首分别管理。元老院所辖行省都是些较为次要的地区,如科西嘉、萨丁尼亚、帕加马、西西里等,总督由元老院抽签选出,任期一年,不统率军队, 收入归国库。元首所辖行省都是物产富饶、战略地位至关重要的地区,如高卢、西班牙、叙利亚等,埃及则为元首的私产,不在行省之列,元首直辖省由元首直接任命总督管理,收入归元首金库。但这种行省分治并非皇帝与元老院平分秋色的二元政治,仍然是元首的一统天下,元首有权派遣全权代理官在元老院行省中招募军队、征收军税、管理地产。元首对行省管理权的充分掌握是组成其中专制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元首制下的元老院表面上仍然是最高国家机关,具有立法权和审判权, 管辖部分行省,掌管国库,其成员占据了最高的官职,甚至元首的权力也来自元老院。屋大维时期的元老院已不同于共和时期的元老院。经过几十年内战的摧残和屋大维的 5 次清洗,在元首各种权力的控制下,元老院已成为元

首俯首贴耳的工具。清洗以后,元老名额减少为 600 名,屋大维明确规定元

老必须出身贵族,拥有 120 万塞斯退斯财产①,这些人是元首政治的社会基础。因此,屋大维不能不给元老院以应有的社会地位,使元老享受种种社会特权和社会荣誉,让他们更好地为君权服务,再者,元老院作为传统精神和公众舆论的机构,也不能不在形式上给予一个尊严和权势。

骑士是仅次于元老的罗马帝国大奴隶主阶级,财产资格为 40 万塞斯退斯。为扩大统治基础,屋大维从骑士阶层中提拔文武官员,骑士可以担任执政官、保民党、埃及总督等高级职位,但经常充任的是军团将校、行省长官、近卫军长官等有实权的要职。骑士可以候补为元老,元老之子在未获进入元老院的资格前则列为骑士。骑士包括的社会层面比较广泛,除罗马原有的骑士外,意大利自治市的上层人士,行省的大奴隶主在获得罗马公民权后亦可列为骑士,享受帝制恩宠最多的骑士是拥护帝制最有力的阶层。

有产平民属于小奴隶主的范畴,他们支持元首政治,构成元首政治社会基础的一部分。屋大维对一般罗马公民则实行既镇压又笼络两手政策,镇压他们的反政府暴动,又不时施以小恩小惠来收买他们。屋大维执政期间约有20 万城市平民经常领救济粮款,元首和政府还经常举行形式多样的宴会和各种娱乐活动,免费请他们参加,以此使平民下层安于接受皇帝统治。

屋大维极力维护奴隶制度,对奴隶实行严厉统治和残酷镇压。当内战临近结束时,屋大维即密令各地军队清除在内战时期加入军队的逃亡奴隶,把查出的奴隶交还给他的主人,对那些没有人认领的奴隶,就在他们原来逃亡的城市处死。同时,他对释放奴隶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了释放奴隶的年龄和比例。公元 10 年,屋大维又援用旧法:凡奴隶杀死主人,与之同住一处

① 塞斯退斯为罗马银币,重约一克。

或闻声未去救助的所有奴隶均处死刑①。

军队是帝国政权的重要支柱。屋大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军队的控制。他曾把得自埃及的大量战利品慷慨地赏赐给士兵,并保证给退伍军人以土地和其它财物。内战结束以后,屋大维对军队进行了整顿。他把 70 多个

武装军团裁减为 28 个,并配备相应的辅助部队。裁军的目的在于提高军队的素质,使之成为以少胜多的精兵。此外,还有近卫军、海军陆战队,士兵总数约 30 万②。所有部队的士兵都是从罗马公社中征集来的职业性常备军, 主要是意大利人和罗马人。各军团的司令官均由元老和骑士充任,普通的士兵最高只能晋升到百人长,即百人队的指挥官。军队是屋大维对内镇压奴隶、对外侵略扩张的工具。

屋大维继续推行对外侵略政策。在南方,罗马的势力扩张至埃及的第一瀑布;在西方,高卢各部落和西班牙被彻底地征服;在北方,进军至阿尔卑斯山东部和多瑙河流域;在东方,和强大的帕提亚妥协。罗马的侵略,遭到了被占领土上人民的强烈反抗。公元 9 年,在条陀堡战役中,罗马统帅瓦鲁

斯率领的 3 个军团和 9 个辅助大队全部覆灭,罗马在莱茵河地区的扩张受到遏止。帝国成立后,虽然仍有对外战争,并建立新的行省,但疆域已经基本上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