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制度方面

王莽附会《周官》,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以及行政区域的划分屡加变更。他模仿西周官制,在中央设立四辅(太师、太傅、国师、国将, 位上公)、三公(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四将(更始将军、卫将军、立国将军、前将军),合称十一公。三公下设九卿;九卿各领大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每一大夫又领元士三人,合八十一元士,组成中央机构。又更

① 《汉书·食货志》(上)。

光禄勋等名为六监(位上卿),分掌京师宫殿的戍卫、皇帝的舆服等。改郡太守为大尹、卒正、连率等;改县令、长为宰。

郡县的划分和名称也同样更改频繁。有些地名连改 5 次,最后又恢复原名。由于改易次数太多,官吏百姓弄不清该叫做什么名称。以致皇帝下诏书时,要在新名称下注出旧名。

此外,王莽还改变少数民族的族名和民族首领的封号。如改钩町王为锡町侯,改高句骊王为下句骊侯,改匈奴单于玺为新匈奴单于章。引起兄弟民族的极大反感,造成民族关系紧张。

王莽改制的有些措施触及到了当时社会的重大问题,有些法令含有关心民间疾苦、正视现实问题的内容,提出的改革方案也包含一定的合理因素, 不应看作都是虚伪和欺骗。改制食古不化,有些方案不切实际,有些措施则纯属掠夺人民,加之任人唯亲,吏治腐败,引起的混乱越来越大。

王莽为了维系自己的统治,一面继续玩弄符命的把戏,欺骗人民;一面发动对匈奴和东北、西南边境各族的不义战争,想以此树立威信。频繁的战争,沉重的赋役征发,残酷的刑法,使人民无法生活下去,被迫奋起自救。公元 23 年,新莽政权在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彻底溃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