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决王国问题

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国虽然受到致命的打击,但有的王国仍然“连城数十,地方千里”①,掌握着雄厚的经济力量,仍是中央集权的隐患。公元前 127 年,武帝采纳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颁布了“推恩令”。规定诸王国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可以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由皇帝给予名号。这样做,看起来是皇帝给予诸王子弟的特殊恩宠,让他们无功也得以封侯。实际上却分割了王国疆土,无需明令削夺而自然解体;因为汉制规定侯国隶属于郡。推恩令颁布后,诸王的“支庶毕侯”①。王国的领地日益缩小,中央直辖的土地日益扩大。武帝以后,大国辖地不过十余城, 地位与郡相当。推恩令综合、发展了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和晁错削藩的做法,用和平手段实现了加强皇权、裁抑王国的目的。

汉初复现战国时期贵族养士之风。游士常是诸王叛变的策动者和协助者,如齐辩士蒯通曾劝韩信反汉,张耳宾客贯高、赵午曾在张敖时谋杀高祖。武帝时,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又招结宾客,暗造兵器,阴谋反叛。公元前 122 年,二王谋反事被人先后告发,武帝下令逮捕二王,二王皆自杀,列侯和大小官吏、宾客因牵连被杀和判刑者达数万人,二国皆废为郡。武帝又颁布两条律令。一是“左官律”,汉朝尊右,仕于诸王为左官,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扩张势力。二是“附益之法”,就是禁止一般士人和诸侯王交游,限制诸侯王的活动, 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

① 《史记·主父偃列传》。

① 《汉书·王子侯表序》。

西汉一代王子侯 408 人,大多数是汉武帝行“推恩令”时分封的。众多的列侯分去了国家和皇帝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武帝在向周边用兵期间,曾号召列侯捐输,以解决财政上的困难。列侯不肯响应。汉朝制度规定,皇帝每年八月在宗庙举行大祭,叫作“饮酎”。“酎”是一种在正月开始酿造,到 8 月饮用的醇酒。饮酎时,诸王、列侯都要奉献黄金助祭。奉献黄金的数量按照食封的户口计算,每千口奉金四两,称为“酎金”。“金少不如斤两, 色恶(成色不足),王削县,侯免国”①,叫作“酎金律”。偷工减料、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的事情,以前屡有发生,从未当作大事来抓。公元前 112 年,武帝令少府严格检查酎金的重量和成色。抓住证据后,武帝以“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的罪名,夺去了 106 位王侯的爵位,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享“衣食租税”, 在王国内没有行政权,封土而不治民。后来,汉人常以“郡”、“国”同称, 说明二者是同级的地方区划;以“守”(郡太守)、“相”(王国相)并举, 表明他们是同级的地方官吏。通过上述措施,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